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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私营企业职工 秦岭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秦岭: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入职还不到一年。上个月的一天晚上加班时,本来已经干完活了,我关灯后往车间门口走,因仅有的灯光很暗,我不小心被地上的金属件绊倒,门牙掉了两颗,嘴唇也磕破了,看病都是我自己掏的钱。老板说,我的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单位无关。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我能算工伤吗?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和镶牙的钱?
胡芳: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次,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来看,您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应当由您所在的企业或您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进行确认。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您所受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您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您所在企业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你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另外,您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的工伤待遇。(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