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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新区总工会主席田青叶:在“融合”中迈向“和谐”
//www.workercn.cn2014-07-02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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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实现劳资共赢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金州新区总工会十分明确“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这一工作要求,请问,这是否是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一种新定位?

  田青叶: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最近就集体协商若干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的集体协商制度,只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仅会有效引导职工有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而且会切实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这让我们看到,一方面,开展集体协商,会督促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工人的权利,使得一些企业事实上存在的劳动者长期超时加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从而确保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提升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意味着他们会自觉地把企业和自己视为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这说明,开展集体协商实际上是为了形成企业内部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通过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的目标。

  作为工会组织,我们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工会组织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而企业和职工则是劳动关系的两大主体。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企业和职工间的需求程度是一致的,首先要发展好企业,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其次基于劳资双方的主体一定要明确,最后双方主体力量要相对平衡,这样才有条件协商,避免纠纷。我们必须让职工群众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同时认清自己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我们当然都期待工资收入继续增涨,但现实的问题是:在企业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人力成本的提高,更加增加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的压力。正因为如此,金州新区总工会进一步明确了“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工作要求。这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进入了一个理性发展的阶段,追求劳资共赢,最终来实现“企业发展、职工获益、社会和谐”的整体目标。

  可以说,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和努力,金州新区以“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双赢”为宗旨的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职工工资实现稳步增长。2011年到2013年,新区职工全区职工调资幅度分别是17%、13.5%、10.3%,人均月工资分别增加352元、320元和270元。二是协商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与协商的企业逐渐增加,已覆盖全区90%的建会企业。三是协商质量大幅提高。协商模式的创新,构建了企业愿谈、职工敢谈、代表会谈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实现了工会一手托两家、企业职工合作共赢的工作目标。四是有效防止了劳资矛盾激化。工资集体协商丰富了职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也成为基层工会维权的切入点和主要手段,带动了基层工会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文/摄 中工网记者 翟宇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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