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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改芳:关于陪审有话说
//www.workercn.cn2014-02-22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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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大家遇上了麻烦事,总是自然地首先想起镇党校的姜老师。47岁的姜老师名叫姜改芳,曾是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农村初级中学老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他,还从事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接待信访等工作。

  2005年3月,姜改芳被选任为罗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他十分珍惜这一编外“法官”身份,全身心地投入,8年来参与办理的近900件案件,无一件出现矛盾激化或诱发信访事件发生。

  敢于说话知不足

  “被告应承担责任,但他不是主观故意,是原告逼迫所致。”在审理彭某诉殷某侵害其健康权的案件中,当承办法官提出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时,姜改芳“憋不住”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原来,原告想强占被告的林地,案发当天在争议地示威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争执中致伤原告。法庭庭审合议时,姜改芳在充分分析案情后提出的个人意见终被法庭采纳。考虑到原告的过错,法庭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姜改芳介绍,在他任职人民陪审员初期,专业知识的不足使他底气不足,也有一段时间只会附和法官。但是很快,他开朗甚至大大咧咧的性格成为了他的陪审优势,只要能发表意见,他都会大胆说出来,所以他的成长飞速,很快就积累了很多陪审心得。

  当好陪审员,就是要做个小学生,善动嘴(问)勤动笔(记)。为减少说错话的“尴尬”,姜改芳在利用报刊资料“恶补”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陪审工作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他说,在不断的学习和审判实践中,自信心明显增强了,特别是说出的意见被更多的采纳,个人成就感和自豪感就越来越多,做好陪审工作的信心也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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