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年的坚持和等待,今年初,老家在河北邢台的打工者张某终于拿到了社保局先行支付的10万余元赔偿款。
近日,该案入选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7年十大经典案例。
打赢官司,公司老板却失踪了
2011年11月,张某来京打工,成了北京某物流公司一名装卸工。但没想到的是,仅仅干了11天,张某的左手拇指就不慎被传送带挤伤。
事发后,物流公司坚决不承认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不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面对这种情况,张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他找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希望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后续申请工伤认定、索取工伤赔偿的基础。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律师与张某多次到物流公司实地走访,并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取证。
确定劳动关系的过程十分曲折。2012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物流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的一审和二审诉讼程序,劳动关系才最终得以确认。
2013年3月,张某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八级。当年11月,张某就工伤保险待遇向北京市大兴区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请求。2014年3月,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物流公司向张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3388.49元。
可没想到的是,“老板竟然跑了,我还以为打赢官司就能拿到钱。”张某说。
申请先行支付,最终拿到赔偿款
因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在时律师的帮助下,张某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责令物流公司支付费用及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2014年8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令,并采纳了时律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建议。但是在执行物流公司银行账户的1060元回款后,因该公司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法院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书。
此时,距离张某受伤已经快3年。“连法院强制执行都要不来钱,我觉得我的赔偿款肯定没戏了。我跟律师说,快撑不下去了。”张某告诉记者。
不过,时律师告诉他,事情仍有一线希望。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从2016年7月起,时律师代表张某三次前往涉事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先行支付。
“支付科已经在走程序了,应该很快就有消息。”2017年“五一”过后,张某的申请有了确定答复。
“10万余元款项到账了!”2018年1月4日,时福茂收到了张某的报喜信息。
先行支付解困,执行障碍尚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张某成功申请到了工伤先行支付赔偿款,但从全国范围来讲,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落地情况仍不尽如人意。
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不少地方人社部门对于工伤先行支付“不积极、不支持”,他们在帮助劳动者申请的时候心里往往没底。
而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不少成功申请先行支付的案例都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推动的。还有一些地方在2015年才出现首例成功申请的案例。
对此,山东某地人社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受理过一位劳动者的申请并先行支付其医疗费用,但随后向用人单位追偿时,碰到很多麻烦。“追偿不容易啊!不缴社保的企业往往也不规范,有的无财产可执行,有的根本找不到人,追偿的成功率太低。”
对此,专家表示,对先行支付款进行追偿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义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应明确规定财政和审计处理程序,以解社保经办机构的后顾之忧,降低先行支付申请的受理障碍。同时,法律法规应赋予人社部门更多在确保工伤保险参保率和追缴先行支付款项方面的权限,以提高行政执行的强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