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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帮“立二拆四”推视频受审 曾收万元辛苦费(图)
//www.workercn.cn2014-09-30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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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访

  我就推广好玩的视频

  庭后,已经有8年新浪网视频编辑经历的吴某称自己非常后悔,“新浪网是一个平台,从对视频内容的选择上讲,一个编辑不可能去核实该视频的真实性,因为推广的视频并非硬新闻,而只是一个娱乐节目,所图的只是大家一笑而过。”

  关于推广视频是否会不道德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吴某称他推广视频也是有底线的,违背人性的也会控制,“不能推广凶杀色情的,没考虑过道德性和社会性,我推广的就是好看的、好玩的、轻松愉快的。”

  谈及收受尔玛公司的费用,吴某称,“当时是想该我拿的我拿。视频是在我业余时间修改的,难度很大,每一笔钱我和卢梅也都有协商,我说收1000元,她打给我2000元,我就退回去1000元,我认为我不该多拿,她却说我是为了长期合作。我跟人合作,不管别人的想法,我只拿我得的。”

  □观点

  网编应核查内容真伪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分析称,作为互联网媒体的编辑,应该遵守互联网信息和视频发布的规定,对于自己编辑的内容,编辑也有核实真伪的义务,编辑应对自己编辑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即使是娱乐性的内容,也要遵守社会公众的感受,不能一味地炒作不符合常理的内容。假如编辑为了将利益方的视频传播,为有关公司谋取商业利益、社会影响,而利用公司职务便利,规避掉公司的一些内部审核制度、编辑制度,赚取一些私人利益,这已经构成犯罪。

  王鹏认为,互联网播出平台应加强内部审核,对于明显不符合常识的视频、他人提供视频素材的视频,应加强责编人员的审核责任,对于可能引起公众反感的、违法现有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要采取严格的编发体制,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核查。

  ■相关

  传媒公司老总被控收钱删帖

  昨天下午,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某也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尔玛委托,为其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并收取该公司支付的删帖费71500元,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庭上,赵某及其辩护人均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数额有异议。

  赵某交代称,是卢梅联系自己让帮忙发新闻稿,删除负面信息。自己接到链接的内容后,一般会在媒体交流群里找资源,删一条自己收100元,会给删帖的编辑500元。自己曾用六七个银行账号及一个支付宝接受卢梅支付的钱。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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