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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浪网视频编辑吴某在朝阳温榆河法庭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前不久,网络红人“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因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昨日,受该案牵涉,新浪网视频编辑吴某因收受5万余元为杨秀宇的公司推广视频,被检方指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嫌犯档案
姓名:吴某年龄:33岁职务:新浪网视频编辑指控:为尔玛公司推荐视频《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中国梦之声艾菲》《遇红灯,一女孩停车跳舞》等视频到新浪网首页。
□入庭
吴某进法庭先看旁听席
昨天上午9时30分,今年33岁、戴着眼镜的吴某身穿号衣、戴着手铐,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一进门,吴某便望向旁听席寻找家人,随之便红了眼圈儿,神情黯然地低下了头。现场有10余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
庭上,吴某一再辩称,自己当初收受钱款是因为觉得这是编辑视频所应得的劳务费和辛苦费。但随着庭审的深入,吴某表示认罪服法。
□指控
新浪编辑受贿5万余元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吴某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两个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两公司给的50100元。
庭上,公诉人员提交了卢梅、杨秀宇等人的证言以及吴某接受支付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及远程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供述
处理视频通过新浪审查
吴某供称,他对视频的发布和推广只有推荐权,没有审核权。“无论是网友发布到新浪网上的,还是来源于其他网站的视频,我认为不错的就推荐给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再把视频推荐到新浪视频首页和新浪网大首页。”吴某说。
吴某称是尔玛公司的项目经理卢梅(另案处理)找到他,和他商量怎么审查并修改视频,以便视频能得到网友的关注和点击。“她给的视频比较粗糙,我会根据经验和时下热点,帮她重新修改相关内容,如内容介绍和标题,然后上传到网站。”吴某称,经过处理后的视频可顺利通过公司的审查。
面对收受卢梅5万余元的费用指控,吴某辩称新浪网在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他会和卢梅谈好做完一个视频多少钱。“比如我跟她协商好是1000元,我做完后,她会多给我打些钱,我再把钱打给她。”吴某说,当时,他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劳务费。
据查,尔玛公司一共向吴某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转入7.6万元,吴某分18次向卢梅返回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