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本报讯 (邱静 王燕 记者 向晓文 文/图) 6月6日,对工伤职工王珍华而言,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天,她终于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32.5万元工伤赔偿款。她在给法律援助律师程国民的致谢短信中写道:“如果没有工会和律师的帮助,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有了这笔钱,让我重新有了生活的希望!”
2018年8月,家住广元市苍溪县月山乡的王珍华到广元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楼盘从事勤杂工作。同年10月16日,她工作时不慎从21楼跌落至19楼受伤。事故发生后,她住院治疗169天,共花医疗费134590.44元。治疗期间,该建筑公司还向王珍华支付了护理、营养等费用15000元。
2019年5月9日,经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珍华的保险伤残评定为7级。出院后,王珍华回家疗养,但工伤赔偿却一直没有着落。无奈之际,5月14日,王珍华的丈夫赵伟代其向广元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请求该建筑公司给予工伤赔偿。当即,广元市总指派工会律师团程国民、李丰平二位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根据案情、受伤者的病情、伤残等级等,依据工伤标准及侵权责任标准,分别对受伤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额度、劳务用工侵权人身损害赔偿额度进行了计算,计算的金额分别为30万余元和37万余元,并着手与用人单位建筑公司协调。
5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第一轮协商调解,受援人的丈夫赵伟以及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参加协商、调解。承办律师向参加调解的全部人员作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双方意见、建议,对部分赔偿项目数据作了适当修正。
在第二轮协商中,建筑公司提出愿意以32.5万元作为最终赔偿金额,而受援人家属要求赔偿34万元。于是,承办律师在向法医咨询了关于王珍华伤残鉴定适用工伤标准仍为七级的情况下,于6月1日与受援人的丈夫赵伟进行了进一步地沟通交流,最终,赵伟听取了承办律师的建议,同意建筑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
6月5日,双方人员再次协商,根据双方的意见,形成最终赔偿协议。双方到场人员签字之后,将协议交给了受援人本人签字。6月6日,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建筑公司,确定转款事宜,在得知公司已经转款的情况下,向受援人进行核实,受援人电话回复已经收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