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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三方共建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

2019-11-21 08:34:06

  浙江工人日报讯(见习记者何良玉 通讯员邢守秒)日前,舟山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下称《意见》),建立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推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舟山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舟山市都有由业内精英组成的职工法律服务队帮职工解决问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了职工维权窗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开辟了处置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绿色通道’等各项维护职工权益的举措。”

  为什么还有职工维权难情况存在?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认为:“关键在机制。之前职工寻求法律援助,只能自己想办法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导致不少人为获取法律服务四处跑。”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职工无论到任何一方单位,都能得到三方协助,更专业、少跑路。

  据介绍,这套机制已试运行一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其中创新试点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尤受企业、职工认可。“很多劳动关系纠纷涉及金额不高,争执点很小,往往是企业和职工沟通不畅导致,没到非走法律渠道不可的地步。通过三家单位的协作不仅能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也能让公共法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舟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律师提前介入,化解双方纠纷,是利民利企的好事。”

  舟山市职工法律服务队负责人张隽律师对此深有感触。今年上半年,舟山市某水产加工企业职工张某入职不足一月,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却不巧碰上了交通事故。虽然企业为张某垫付了1万余元医药费,但后续费用“谁买单”,双方有了矛盾。

  “收到调解申请的时候,张某因受伤已在家休养半年。我分别联系了双方,发现他们都想尽快解决问题。”张隽回忆说,企业愿意调解处理,但张某怀有戒心,担心受欺负。“为了确保赔偿费用合理,我们与仲裁员再三核实,在半个月内妥善解决了纠纷。”张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重新找了份工作,正常走上了岗位。

  截至今年10月底,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试运行期间,该市成功调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121起。

  随着试运行阶段的结束,更加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职工维权工作走向台前,将进一步减少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激发干事创业的劳动热情,为建设“平安舟山”和海上花园城贡献更为磅礴的力量。

  此外,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劳动关系法律巡回服务、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等协作任务,在此次《意见》里也有了明确的规范流程或量化要求。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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