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本以为这笔欠薪会成为一笔烂账,别提多着急上火了,幸好有工会律师全程帮助,为我们撑腰!”近日,顺利拿到法院胜诉判决书的张某和李某,一起来到吉林省总工会,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80后农民工李某和张某是位于长春的某工贸公司钳工,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入职。2018年年初,公司开始拖欠工资、欠缴保险,并于2019年3月通知二人放假,没说会放多长时间,只说有活时再通知他们上班,且态度还很不好。当时,两人每月工资6500元。
两名农民工跟公司要了几次工资,老板也陆陆续续给了一部分,但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的工资却一直未给。张某和李某已记不清找老板要了多少次,每次老板都说没钱。
除了拖欠的工资未给,2018年3月至7月的社保费用中本该由企业负担的部分,老板也让两人出,声称“放假期间没有工资,社保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此外,两人还获悉公司已被老板外甥接管,并改了名。
讨薪5个月后,眼看着要钱无望、复工无期,企业又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两名农民工决定试试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不懂法怎么办?”出来打工十多年,两人都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气愤、无奈之余,只得尝试到网上查查资料、到处打听维权方法。张某坦言:“我们曾一度以为工资可能真要不回来了,老板蛮横耍赖的态度让我们觉得不是被欠薪,而是我们欠公司钱!”
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两人先是两次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后来被建议到劳动仲裁委。了解两名农民工的情况后,因他们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又解释不清,遂给他们推荐了法律援助。随后,两人来到吉林省总工会求援,省总指派王雨琦律师负责此案。
7月末,接待两人并了解详细案情后,王雨琦表示此案并不复杂,她可以帮忙整理证据,重新制作仲裁申请书。张某感慨地说:“心里可算是有底了!”
7月31日,王雨琦帮助两人重新递交仲裁申请书,因为两人要求将补缴保险诉求写入其内,长春新区仲裁委根据法律规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8月1日,王雨琦又立即帮助两人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10月11日,案件顺利开庭。庭审中,企业辩称李某和张某在工作期间存在多次无故旷工、不服从管理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公司已于2019年2月末开会作出开除两人的决定,并已通知两人。但是对于该主张,公司却提供不出相应证据,也没有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故未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放假期间最低工资共计75239.68元,支付张某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放假期间最低工资共计39734.48元。判决书于10月18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公司在11月4日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