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的2019年度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白皮书显示,去年江苏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2.39万场次,检查用人单位3.79万家;深入1.51万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推动2.12万家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风险评估。(3月30日《工人日报》)
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法定职责和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修订的《工会法》更是强化了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责。
比如,对于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工会在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江苏一些地方工会的做法就值得借鉴。正如媒体梳理归纳的,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拓展劳动法律监督手段,延伸服务触角;完善内部衔接机制,提升监督质效;优化部门联动协作,增强监督合力。这些做法既体现了各级工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又创造性地推进了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
唯有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企业不法用工行为方能有效遏制。这虽然增添了工作量,但也是对工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更精准定位。期待各级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开拓思维,深入企业一线,推进劳动“法律体检”常态化。□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