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报讯 (通讯员 殷金章 王伟 记者 徐军霞) “感谢工会,感谢法院,是你们让我拿到了补偿金!”日前,农民工陈某的妻子激动地向江苏泰州高港区总工会和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表达感激之情。
2019年7月,陈某在高港一公司工作时因身体不适,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后经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亡),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家公司没有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该公司应当承担陈某因工死亡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劳动仲裁早就胜诉,但时隔近半年,陈某家人一直没有拿到补偿金。
无奈之下,陈某的妻子到高港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区总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托区法院“工会维权驿站”主动与法院对接,共同分析研判案情,简化办理程序,并及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院开庭答辩,认为陈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判决:该公司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7万余元。陈某最终胜诉,并获得补偿。
据统计,自2019年高港区法院“工会维权驿站”设立以来,联合高港区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针对外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通过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主动上门提供援助服务等具体措施,共受理、审理此类案件30多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及各类补偿金2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