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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岁开始演林黛玉
我演过的众多舞蹈角色中,林黛玉应该算是演的场次最多的一个。第一次演林黛玉是在1981年,那时我已经42岁了。当时,我们剧院于颖导演创编了舞剧《红楼梦》,并决定由我来演林黛玉这个角色。《红楼梦》的人物线索、故事情节非常复杂,要把它用舞蹈的形式完美地表现出来,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林黛玉更是剧中的关键人物之一,我跳得如何会直接影响到观众对整部舞剧的评价。我暗暗铆足劲,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研读原著,揣摩林黛玉这个人物形象。
这次首演非常圆满,当时有媒体评价说我是“活林黛玉”。
1997年,我牵头复排《红楼梦》,那时候我已经58岁了,当时因为有媒体报道“年过半百的陈爱莲再次演绎林黛玉”,在那个舞蹈演员是吃“青春饭”的误导下,一时间社会上曾为我是否适合饰演这个角色,掀起了讨论。一些质疑的声音提醒了我,我和角色之间年龄上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想更好地演好林黛玉,除了要保持优雅的身形和良好的舞蹈功底外,更要演绎出角色的性格和情感。为塑造一个既符合原著又被观众喜爱的林黛玉形象,我反复重读《红楼梦》,力求进一步理解原著精神,深探林黛玉的灵魂。在1981年第一版舞剧《红楼梦》中我不断地做出调整和创新,最终,演出大获成功。演出结束后,我很激动,我告诉自己,虽然岁月不饶人,但舞台表演的艺术生命可以延长,尤其是对经典舞剧的复排,每一次都要有新的突破。
办学重艺更重德
在1995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我被国家领导人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讲话触动,联想到自己的成长经历,办学的念头油然而生。很快,以我名字命名的舞蹈艺术学校就正式成立了。学校开始招生后,我既是校长又是教师,每天除了处理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外,还要授课。我把多年的舞台实践经验编成教材,传授给学生。
我觉得,办学不是做生意,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要教给学生真正的舞蹈技能和做人道理,使他们能够为社会作贡献,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自己是孤儿,太清楚言传身教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教我看书,学习中华传统文化中“二十四孝”故事,对我的人生起到了很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学校非常重视文化课的学习,同时学校还建起了图书馆,规定孩子们必须拿出时间去读书,去学习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能因为练舞蹈而荒废了学业。
2014年,我去贵州采风,了解到当地艺术教育资源匮乏,就萌发了帮助当地培养舞蹈人才的想法。在当地文联的帮助下挑选了10名来自贫困家庭且喜爱舞蹈的男孩,带回北京培养。之所以选择男孩子,是因为现在专业舞蹈演员中男演员太少,希望通过培养,能为国家输送一些优秀的男舞蹈演员。通过两年的专业学习,他们长高了,专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完全不会跳舞的“淘小子”成为了镁光灯下的“美少年”,我真由衷地为他们高兴。
曾有人问我,这么多年坚持在舞蹈艺术一线的动力是什么?也有人劝我,你年龄不小了,该闲下来了。但我觉得,我没有理由随便放弃,虽然生命是父母给的,但是真正为我提供学习成长机会的是国家、是人民,我不属于我自己。我常对我的学生们说,有两个陈爱莲,一个是普通人的陈爱莲,一个是在舞蹈领域肩负着责任使命的陈爱莲,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一直指引着我跳好自己的舞蹈,为国家的舞蹈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文明网、光明网记者根据访谈整理)
人物简介
陈爱莲,1939年出生于上海,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顾问,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戏曲与舞蹈研究所所长、中国歌剧舞剧院舞蹈家兼编导、陈爱莲艺术团团长、北京市爱莲舞蹈学校校长。曾主演《鱼美人》《红旗》《白毛女》《文成公主》《红楼梦》《牡丹亭》《繁漪》《霸王别姬》等舞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