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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工会组织历来关注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通过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明细化、制度化、法律化途径,写入集体合同,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龙岗街道现有女职工近10万人,她们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在工作岗位上为龙岗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与男性职工不同,女职工除了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男性职工应同等对待以外,在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劳动强度、特殊保护等方面,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注。
“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决不容许出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在正常工作中,企业在劳动强度的安排方面,也应当考虑到女职工的适应能力等等,这也就是龙岗街道工会组织在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时,多次要求同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原因”龙岗街道总工会权益保障负责人表示。
将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使权益保障明细化,让企业、企业工会更清晰的了解哪些方面需要努力,而不是一字空文;集体合同生效后,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同时生效,为女职工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迈入制度化轨道。在督促落实层面,龙岗街道工会干部以“走千家企业、访万名员工”为载体,深入企业,走访职工,听取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对她们合法权益保障落实情况。
“我们在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协商协议书工作中,也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比如有些企业受场地、资金等条件限制,设立孕妇车间等时机不成熟,像这些情况都是由企业与企业工会共同协商,但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底线不能突破,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龙岗街道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会工作开展中,龙岗街道各级工会干部常态化通过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让广大女职工充分了解她们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定期举办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举办妇女健康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病意识;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蓝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