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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蕊:“我所在处,即是法治”
//www.workercn.cn2015-01-13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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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做好分内事”

  记者: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行政审判难,您认为难在哪里?

  李蕊:与其他审判部类相比,行政审判与政府接触多,受到的行政干扰不可避免地更直接一些,依法审判的阻力更大。中国“官本位”思想影响很大,一些行政部门对“公权”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足,怠于应诉的现象还很严重。这既不利于法官化解行政矛盾,也容易让老百姓从诉讼开始就对司法公正持有怀疑的态度。所以,我们面临的压力和付出的精力更多一些。

  记者:同事评价在您身上有职业法官的“劲儿”,您认为这个“劲儿”是什么?您是怎么做的?

  李蕊:我认为这个“劲儿”精神实质是要有敬畏法律的心,有捍卫司法精神的理想。知易行难,如何去做才是最重要的。我想法官在审判时不能掺杂太多其他的因素,想得多了就会偏离公平,难做到公正。司法并不神秘,也没有做得好的诀窍,我只是做好分内事罢了。

  记者:您几乎每年都是庭里审理案件最多的人,是什么动力让您对行政审判充满热情?

  李蕊:成为法官11年了,案子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确实很辛苦。我没有什么宏伟的理想,只有一种很朴素的信念:选择做一天法官就做一天这样的法官。我也会问自己为什么选择法官这个职业,答案是能够为他人主持公平正义让我看到了存在的价值。这种精神上的获得更让我觉得快乐。

  记者:采访时您曾说在行政诉讼中“官”与“民”是不平等的,如何理解这句话?

  李蕊:行政机关有很多优势。比如他们有条件聘请律师,许多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我坚持行政法官不能做甩手掌柜,要把诉讼双方形式上的平等变为实质上的平等。这要求我们成为一个理性的裁判者,一个有温度的法官。公正裁判的同时要多为没有条件用法律更好地维权的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给他们更多的指导,帮助他们寻找维权的途径。(本报记者 张之库 本报通讯员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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