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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益捍卫者”:倾力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
2013年3月2日,上海市律协就新法实施举行培训班,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芳邀请到时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来做讲座。会场在上海远郊青浦,地铁不能直达,但偏偏许多人专程从外地赶来听这一堂课。
原定2小时的讲座,邹碧华却讲足了4个小时,其间,最新案例和数据信手拈来,与律师的交流气氛热烈。结束后,有人向邹碧华诉苦:“法官不尊重律师,做诉讼业务看不到前途!”邹碧华告诉对方,律师和法官应该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良性关系。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这句话,邹碧华常挂嘴边。为了此次讲座,邹碧华共做了200余张PPT,最后一张只有四个大字:“永不抱怨!”
当晚,谭芳收到一条私信,一个执业18年的律师告诉她:“因为失望,几年前已不做原本喜欢的诉讼业务,但听过邹院长的讲座心潮澎湃,将重新开始对法治梦想的追逐。”
邹碧华去世后,深圳、湖南等地律师协会在开会前自发为邹碧华默哀或播放哀悼视频,不少与邹碧华素昧平生的律师从各地赶来参加他的追悼会。一位河南律师对记者说:“我和邹法官既非同乡,也非同学,我来为他送行,只因他的眼里有我们律师。”
对律师的这份尊重,或许源自邹碧华在美国的一段经历:有一次邹碧华去美国地区法院考察,法官借了一件法袍给他穿上,然后带着他一起去开庭。庭审至一半,双方律师的火药味上升,法官招招手将两位律师叫上前轻轻说话,邹碧华凑过去一听,是法官在提醒律师注意法庭上的形象。开庭结束后,法官告诉邹碧华,法官不可以在庭上当着当事人的面批评律师,法官和律师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应该给律师起码的尊重。
回国后,邹碧华写就《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并于2010年1月在自己担任院长的上海长宁区法院率先施行。《十条意见》中,大到“坚持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小到“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气和语言”,再到“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阅卷、复印等方面的便利”,事无巨细,让律师界为之动容与敬佩。
“我们尊重他,不在于他在哪个案子中帮助过谁,而是他对律师职业、律师行业、律师制度的尊重。正是这种尊重甚至敬畏,才让我们加倍地敬重他。”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
邹碧华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中,邹碧华除了强调对律师的尊重,也同样关照法院工作人员的尊严。走进长宁法院,一个细节耐人寻味:虽然空间狭小,但所有审判员都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室。邹碧华的想法是:“法官偶尔会在办公室会客,如果跟其他政府机关一样,三三两两的人挤在一个屋里,电话此起彼伏,人员进进出出,既不能树立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职业尊荣。”因此大楼装修时,他力主压缩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空间再小,也得让每位法官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
“疯狂学习者”:有书就是“好地方”
邹碧华书房的照片在网上流传:不大的空间里,目之所及全是书。挤满两面墙壁的书柜塞满了书,书柜旁的一点空隙堆起跟书柜一样高的书本,写字台也被成堆的书本挤得只剩一点空间。有网民评价:“这样的书房,看着就感受到主人的踏实。”
“他真的非常勤奋,到了书店就买书,经常一摞一摞地买。看书奇快,记忆力惊人。”邹碧华的好友王利军记得,有一次大家相约看世界杯,晚上熬着等比赛时,邹碧华对他说“走,带你去个好地方”。王利军跟着去了。走到建国西路上的卢湾电大,邹碧华侧身拐进了一家不起眼的门店——原来,他说的“好地方”就是一家24小时营业的席殊书屋!“他一进去就看书,不停地买书,到最后变成我和他一起拎书回家了!”
持之以恒地钻研,给邹碧华的人生打开了一扇门。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邹碧华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连续两年成为法律出版社的畅销书。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此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人戏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1984年,邹碧华以全县排名第二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妻子唐海琳眼中,邹碧华还是北大法律系那个阳光、淘气、有些急躁的大男孩,在得意时他也会忍不住“得瑟”一下,“就像孩子一样,回家会扭一扭地告诉你,然后等着你的表扬。”
1988年2月,毕业前夕的一个寒假,21岁的邹碧华来到上海,住进纺织大学的学生公寓,一家家单位敲门,投送了60多份简历。1988年7月,没有任何背景的邹碧华走进上海高院经济庭,开始了一个法律人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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