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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岁的李正远,是党校的一位讲师,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9年了。在当事人的眼里,他是纠纷的“解铃人”;在法官的眼里,他是一位办案的“好帮手”;在青少年的眼里,他是迷途少年的“引路人”。多年来,他用自己的真情和执着感染着周围人,让无数纠纷成功化解,并先后二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邻里纠纷的“解铃人”
2014年7月的一天,中阳社区联系点周法官接到社区打来的电话,称两居民因盖房发生宅基地纠纷,一场械斗一触即发,请求法官出面解决。
李正远得知消息后和法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首先了解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理顺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接着,他和法官来到当事人的家里,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提出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得到了矛盾双方的认可。通过耐心疏导,当日就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李正远说:“要想做好调解工作,除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找准切入点,以情感人。要用法来理顺关系,用理来消解隔阂,用情来沟通理解。”
案件执行的“好帮手”
2013年11月,被执行人孟某拖欠徐某借款4.5万元,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孟某于2014年1月起每月偿还徐某借款1万元,直到还清为止。然而达成和解协议后,孟某玩起了“躲猫猫”,未按协议履行。
接受协助执行的“任务”后,李正远想方设法打听孟某消息。今年春节前夕,当得知孟某回家后,立刻通知执行局干警,终于在孟某家门口堵住了孟某。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孟某同意先当场履行1万元,后来剩余欠款在李正远的多次督促下全部履行。
执行局局长陈志军说,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乡土人情的自身优势,在参加案件的庭审、调解的同时,尝试参与见证执行,既能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又可以发挥陪审员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作用。
迷途少年的“引路人”
小俊(化名)今年17岁,自幼父母离异,从小随同奶奶生活。小学还没读完,就开始与一帮无所事事“好兄弟”混在一起,经常泡网吧、喝酒闲逛。没有钱时,合伙盗窃,先后盗窃5次,共盗窃财物总价值1.6万余元。
从小缺少关爱和教育的小俊,对犯罪并没有什么概念,更不知道应该如何“重新做人”。
庭前会见时,小俊表示希望奶奶来参加开庭,但是由于奶奶生病来不了,李正远于是想方设法联系到了小俊在外打工的父亲。
庭审采取了圆桌审理方法,李正远、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使庭审氛围更加轻松。
李正远用温和的语气对小俊说:“你犯了法,但如果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到知错就改,仍然可以重新开始你的人生。你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了,家里人还指着你今后能撑起一片天,所以今后不论怎样都要挺直腰杆做人,自立自强。”
推心置腹的话让小俊感受到了温暖和关爱,打开了小俊的心结。庭上小俊满怀悔意地说,“我知道以前是我做错了,没想到自己犯了法还能获得关爱,我一定重新做人。”
李正远说:“从学校到社会,我都希望能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迷途少年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做一名有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年轻人。”(邵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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