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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如意:从门外汉到办案标杆(图)
//www.workercn.cn2015-07-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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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乔如意,1971年2月生,现任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执行调查组组长,助理检察员。多次获评武汉市“优秀公务员”“先进检察官”“优秀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去年4月2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武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乔如意所办理的一起行政抗诉案位列其中。谁曾想到,当年乔如意脱下军装,走进检察院时,只是一个连法律文书都没见过的门外汉。

  “不懂的绝不能放过”

  乔如意至今还记得刚到民行处时,自己独立完成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那可真是出糗了。”乔如意憨笑着说,“连基本格式都不懂,大段照搬法院判决内容,连判决最后关于上诉权的交代和诉讼费的分担问题都原封不动搬过来了。”

  闹了一个大红脸,乔如意暗下决心,要踏踏实实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从此,他早起晚睡,工作之余,就是拿着司法考试的几大本材料学。用他自己的话说,不知道啃了多少遍,书都翻破了。

  边学习边办案,乔如意头脑里的法律框架越来越清晰,心里也越来越亮堂了。2008年他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他没考过的年轻干警过来向他取经,他笑着说:“哪有什么诀窍,就是一条,较真儿,不懂的绝不能放过。”

  结案不是办案目的

  回顾办过的案子,乔如意最感欣慰的不是诸多抗诉成功的案子,而是一起以和解落幕的行政纠纷案。

  下岗工人吕某2002年4月被汽车撞伤,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因长时间调查无果,吕某认为交管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职责,一怒之下于2007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吕某均败诉。2010年5月,吕某向武汉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乔如意审查后认为,吕某的诉求确实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来,以不提抗结案,乔如意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可吕某本就经济困难,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乔如意认为,简单结案,矛盾仍未真正化解。经过乔如意多次耐心与交管部门沟通,交管部门最后同意共同帮吕某向政府申请救济金。

  2010年9月,拿到3万元救济金的吕某激动不已,他立即写了封感谢信送到检察院。“我一辈子感谢你、感谢检察院!”当场撤回申诉后,吕某紧握着乔如意的手,发自肺腑地说。

  案子办成了经典

  2014年,因那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乔如意成了全院的“名人”,以他的提抗报告为基础形成的抗诉文书还被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列为行政诉讼监督文书范本。

  2005年8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举报称,武汉三楚科技发展公司生产销售的“丁桂宝腹泻贴”侵犯山西亚宝公司注册的“丁桂”商标专用权。工商局调查后认定三楚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对其产品进行了扣押。三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扣押强制措施。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工商局不服判决,于2011年12月向武汉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乔如意仔细查阅并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光办案笔记就写了2万多字,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他找准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梳理了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职责分工、重复扣押的认定等关键问题,并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对原判决进行了分析。乔如意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判决有误。于是,乔如意精心撰写了一份提抗报告,逻辑严谨、说理充分、重点突出。2012年6月,武汉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武汉市中级法院根据指令管辖对该案进行再审,最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于2013年9月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面对大家的称赞,乔如意满脸憨笑:“踏踏实实做好分内事,较点真儿,没啥!”

  细数一下,8年来,乔如意已办案540余件。他在意手中的每个矛盾、纠纷能否解决得更圆满。“任何问题多想一点,任何事情多往下做一步,也许就有不同的结果。”乔如意的憨笑中,总透着一股信念。(花耀兰 周晶晶 郭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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