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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实录】“一副维权重担四家挑”
——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谈“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田松 (素描:法明)
田松观点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建设,形成了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模式,完成了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对接,把大量的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浓缩化、简易化、平民化,降低了维权成本,加快了劳动争议案的结案速度,同时也防止了许多小的劳动争议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的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的持续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08年天津市劳动仲裁就受理案件达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63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60%和176%。尽管工会、法院、劳动保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为调处劳动争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由于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最终没有形成化解劳资矛盾的合力,甚至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快速反应快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被提到天津市总工会的议事日程。天津市总工会的领导们认识到,快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单靠工会一家之力,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发挥社会相关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基于上述考虑,2009年7月,天津市总工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建立起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了一个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经过4年多的运行和发展,天津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25%;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30%;2012年比2011年下降11.5% ;2013年比2012年下降11.7% 。
天津市总工会是如何在全国率先创建这一机制的,它有哪些特色又是如何运行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谈到“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创建,田松介绍说:
为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的社会资源,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研究协商,决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一副维权重担四家挑,形成一个以基层为主、区域(行业)为主,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四方联动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这一机制设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市高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天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提出对策和意见,进行规划和指导;二是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长效机制,使各种方式的调解有效对接,从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事件制定联动调解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家单位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