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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9月,坐落在开发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有170名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归属问题,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企业工会迅速将情况汇报给天津市总工会。
经过初步评估,天津市总工会及时将事件通报给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和天津高院。四家单位立即派出精干力量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经过反复商讨研究,制定了完善的调解方案和紧急情况预案,在此基础上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了大量明法释理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并邀请工会律师团成员多次进企业做职工的工作,使许多不明真相的职工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收回了不合理的诉求。同时,各方也积极做企业的工作,将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调整,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的因素,职工企业均表示满意。
谈到“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运行,田松介绍说:
为确保四方联动有序地开展,四家联合探索建立起四项联动调解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规定每季度末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分析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和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每次例会后,都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刊登在《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通讯》上,为分析动态、协调行动、整合资源、科学维权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机制。要求任何一方发现重大、疑难、敏感及30人以上的群体劳动争议苗头,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报,联合做好矛盾的控制,力促纠纷的妥善解决。遇有群体纠纷、矛盾激化等突发事件,四方合力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紧急情况早通报,矛盾激化早介入,化矛盾于无形。
三是健全统一法律适用和业务交流培训机制。通过法律研讨、案例示范、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研讨,合理掌握裁判尺度,实现审、裁机构间的无缝对接。各方定期交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相互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处技能。
四是完善服务企业机制。联动四方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延伸服务。比如,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在区、县全部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目前已有97家。与此同时,我们还联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工会律师团、法律顾问团。劳动部门和法院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案件的仲裁、审理,以案释法;同时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劳动争议白皮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实现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调解,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加快了劳动争议纠纷处置反应速度,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0年初,天津一家保安分公司十几名员工到所辖区的工会反映,该分公司有1700多人没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们意见很大,若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于是,辖区工会启动“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四方很快成立联合工作组,来到这家分公司讲政策、摆道理、说危害,并对他们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不久,企业就为1700多名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一起劳动纠纷案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