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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乃国之重器。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不仅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利器。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的当下,也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强后盾。
法治,一个“法”,一个“治”,构成了增强法律效力、保证法律公信力的两大支柱。
首先,“法”,即法律自身的完善和公正程度,是维护其公信力的关键之一。劳动关系的双方——企业和劳动者,力量和地位本就不对等。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单枪匹马的劳动者面对“武装到牙齿”的企业,生动地诠释了“势单力薄”这个词。在这种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下,劳动法律是劳动者唯一的武器。如果没有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差距恐怕将有天渊之别。当前劳动领域中一些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很大程度上与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和立法质量不高脱不开关系。如果法律不能做到全覆盖,抑或缺少可行性,那么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就会陷入到名义上有法可依、实质上无法可行的困境。唯有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律法规才是破题之举。不留白,就没有可乘之机,法律也就越公正,其公信力就越高。当然,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所以需要顺应时代要求,制定出符合社会需求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不断修正和健全。需要一提的是,劳动法律不只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发挥效力,完善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保证了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合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条件。
接下来,第二个关键点是“治”。如果没有强大的执行力,不能依法行政,那么再公正再完善的法律也将止于制定者的手中,甚至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大凡政策都是一分部署,九分执行,可见执行的重要性。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实施者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相对人的利害得失。很多时候,劳动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究其原因不是力有不逮,而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甚至执法不公,影响了劳动纠纷的解决,甚至恶化劳动关系。坚固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执法者不能稳住天平的两端,将直接导致法律在一级一级的行使中逐渐削弱、变味,而劳动者不能享受到公平正义,最终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铺平道路,方能保障劳动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言寡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