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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快评”之二十二
中工时评:大病保障别落下职工
弓长
//www.workercn.cn2016-03-1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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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政府将会加大投入,让更多的大病患者减轻负担。这意味着,2016年将是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决定性的一年。

  2012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今年年初,人社部透露,2016年着力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而这些更多是针对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保限定为“三个目录”内,对费用支付设置了封顶线,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限定为“合规医疗费用”内,不仅保障范围较职工宽泛,即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及其以外部分项目,而且费用支付不封顶。

  与文章开头的数据呼应的,是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公开数据显示,看病就医费用高使近半数职工感到压力很大。城镇职工、农民工认为看病就医费用高使自己感到压力很大的分别占47.1%、44.9%,均居第二位(第一位的问题是“收入低”);医疗药品在约四成职工家庭支出中比例较大,在城镇职工、农民工中分别占40.4%、35.9%;职工中认为医疗保险是最为迫切的保险项目的占30.9%,列排在首位的养老保险之后。

  不可否认,一些统筹地区在逐步完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拓展了保障渠道,增加了大病医药费报销的频次,实现了由基本医保、大额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险、医疗救助等构成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大病职工更多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如山东省济南市今年就将实行职工大病保险。实行职工大病保险后,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二次补偿”。但在很多地方,大病医保的范围只有城乡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职工和未参保者还无法享受大病医保,如果一旦这部分人群患大病,那么很可能“一病回到解放前”。当务之急是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的没有建立,有的建立了但报销水平有限,还有些地方对大病门诊费用按病种补助,不少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慢性病门诊费较高,往往也成为患者家庭的沉重负担。

  普遍建立职工大病医保和推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是必须补上的“短板”。城市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职工家庭,这其中因大病致贫的占大多数。“患大病、子女上学、意外灾害等已成为导致部分职工家庭陷入贫困的主要因素,因病致贫更占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总数的32.8%,个别地方甚至达到70%以上。”

  为缓解这一问题,各地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对大病职工实施爱心帮扶,但工会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治本之策还应靠国家建立统一规范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障是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有效的重要标志,应和基本医保一样覆盖全民。有关决策部门应考虑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障制度作为医保体系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尽早提上日程,抓紧研究完善现行职工大额保险制度并在全国颁布实施,统一原则、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动多层次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建设,并与城乡大病保障同步推进、平衡发展,确保全民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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