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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武汉钢铁公司时强调,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要保证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社保要兜底(据5月23日人民网报道)。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十三五”时期深化经济改革的主攻方向,也是“十三五”发展主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任务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必然涉及企业兼并重组、限产停产或依法破产,这可能影响到部分职工的就业和收入。
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中央也对一批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定了具体目标。可以预见,各地会为完成指标而痛下决心,企业“该关则关”,项目“该停则停”,但随之而来的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则必须引起重视。
或许,我们对国企改革的下岗“阵痛”还记忆犹新。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大潮中,“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一度成为广泛推行的企业改制改革、推进经济发展的法宝。然而,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大旗下,也滋生和暗藏了大量“一减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为日后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时代在变迁,当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与以前大不相同,化解过剩产能与当年国企改制的背景、性质、目标和任务也不能简单类比,但是,无论时代和环境如何变化,职工的基本利益诉求没有变,职工的劳动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若解决不好,不仅影响自身和家庭的命运,还会带来不良连锁反应,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也始终是国家可以倚重的基石。在国家最困难的时候,中国工人阶级始终保持优良传统,弘扬伟大品格,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新形势下,在国家和企业遇到困难,需要职工“抱团过冬”的时候,相信广大职工也能坚守正确的大局观,以国家和企业“大家”为重。
但是,我们不能总是在利益需要调整时,动员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并在切身利益上做出牺牲。而是应该慎重研究、科学决策、周密实施,在完成经济指标的同时也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合理、管用的方式办法有很多种,但那种“一减了之”的老路是坚决不能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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