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的护航舰队,那么刑法无疑是这支编队中最强悍、最具威慑力的舰艇。完善刑法,就是让这艘舰艇适时升级扩容,让其足够威武,有足够的力量去庇护亿万百姓以及由众多小家构成的我们的国家。
据新华社6月28日报道,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当天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等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
刑法作为社会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之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的意义无须赘言。也正因此,刑法的每一次修订、完善都引发极大关注。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我国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明确适用。此番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同样是根据新情况,对刑法作出的局部调整。
综观此番修改涉及的内容,不管是对社会现实和热点案件的回应,对相关专门法律、制度、改革的呼应和衔接,还是对有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大多都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关。
比如,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死伤案件、乘客抢夺方向盘引发交通事故都不时发生,引发公众忧虑。但在对类似行为追责时,往往陷入法律支撑不够的尴尬。在不久前通过的民法典中,对这两种行为民事责任的划分、相关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有了更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此番“拟入刑”,明确了高空抛物和抢夺方向盘行为的刑罚后果。相比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形成的震慑和预防效果无疑更强,也更有利于增强人们尊法守法的意识,进而减少和遏制此类悲剧的再度发生。这对于保障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出行安全乃至公共安全,都是及时且必要的调整。
比如,拟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类犯罪加大刑罚力度。安全生产重如山,职工生命大如天,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不少,不时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命及财产损失,相比起来,对事故责任和责任人的追究往往并不到位,有时甚至罚款、赔钱了事。如此现实语境下,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就是在用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和代价的方式,倒逼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堵住制度和执行的漏洞。某种角度上说,将刑事处罚阶段适当前移,就是把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生命的关口前移,把安全的大门守得更牢。
再如,草案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属于该罪调整范围,同时,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将新冠肺炎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调整范围,是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调整和明确,将使相关执法、司法工作更加师出有名和名正言顺,也将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完善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刑法规定,根本上来说,同样是在为公众健康和生命、为公共卫生治理助力和托底。
加大打击药品“黑作坊”;打击非法讨债;规定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等行为属于犯罪……此番修改中,还有诸多内容与百姓的生命、社会的安全、国家的安宁息息相关。
无论之于国家还是社会,百姓的生命、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是我们所有美好目标和追求的前提。某种角度上说,如果不能为人民生命和安全护航,再多的努力都将失去价值与意义。
如果说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的护航舰队,那么刑法无疑是这支编队中最强悍、最具威慑力的舰艇。完善刑法,就是让这艘舰艇适时升级扩容,让其足够威武,有足够的力量去庇护亿万百姓以及由众多小家构成的我们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