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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电梯惨剧接连发生——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发生伤人事件,一位一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左手一直到手臂中段基本废掉。
每次电梯惨剧,都让人不寒而栗。对普通公众而言,在对受害者表示同情的同时,多半还会产生疑问:近在身边,从居民楼、办公楼,到商场酒店,我们每日乘坐的电梯,都绝对安全无虞吗?
每一次类似悲剧发生后,从职能部门,到业内人士以及媒体,都会试图“教会”公众一些安全乘坐电梯的常识。比如,家长必须尽到监护责任,避免3岁以下的孩子自己乘坐电梯;乘坐手扶电梯时,必须避免裙子、鞋带等物品卡入电梯;手扶电梯都有紧急停止按钮,要留意并学会使用……客观而言,这些常识普及非常有必要。但是,不少电梯“咬人”惨剧的发生,都超出了公众自控范围。
比如湖北荆州这起悲剧,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商场在做电梯检修,电梯上到最高时是由一块铺板跟地面做衔接的,但检修完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了。也就是说,对某些电梯安全隐患,普通公众往往没能力预防和自救。
数据显示,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按照上海市一位人大代表的调研,电梯安全事故之所以多发,其一,高龄服役是首因。目前我国无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年检通过就可继续使用。其二,维保不力难辞其咎。维保人员的数量与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不匹配,部分维保单位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维保费用过低,维保质量无法保证。其三,违章操作也是重要肇因。尽管《特种设备安全法》比较详尽地明确了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但因为不是专门法律,效力有限,目前不少地方已在探索启动专门的电梯安全立法。
还以湖北荆州这次惨剧为例,根据行业要求,手扶电梯都有触发装置,一旦打开踏板或者踏板掉落,电梯会迅速停止。而事发的那部电梯,人陷进去还在运行,“要么是电梯质量问题,要么就是维护缺失”。据最新消息,湖北安良“7·26”电梯事故调查报告出炉,报告显示:电梯厂商及商场负主要责任。因此,专门的电梯安全立法,一方面可以明确厘清电梯事故链条上,诸如电梯制造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物业管理机构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便于明确倒追责等机制,让生产、安装、检测、维修环节不再脱节断层。所以,强化法律的效力,力避电梯“咬人”惨剧再发,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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