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工人日报评论库-正文
【大众话题】骗捐的后果可能是“一方有难、八方旁观”
周有强
//www.workercn.cn2016-06-0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据5月28日《工人日报》报道,多年前,一名大学生获得捐助者曾鹏宇的帮助,后来他遵守承诺连本带息还了钱。当媒体表扬了曾鹏宇的善举之后,却引来超过4000人找他求助,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大多都是不靠谱的骗捐信息。无独有偶,5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在一年之内发起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而求助者往往夸大治疗费用、善款用途不明,部分病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卖惨骗捐”。

  不可否认,不少身处困境中的人通过网络求助或募捐获得了帮助,但网络的匿名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也让一些人滋生了骗捐敛财的心理并付诸行动。

  从杨彩兰利用天津港爆炸事件捏造虚假消息骗捐10万元,到李娟谎称因救人被野狗咬伤骗捐超过80万元;从“知乎女神”演“双簧”骗取超过15万元善款,到明星李小璐被“母爱”骗了高额善款……层出不穷的网络骗捐事件,不断挑战着公众的同情心底线。

  骗捐之所以可恶,是因为它骗了人们的爱心,撕裂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还折损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生态;而可怕之处在于大量骗捐信息会“堵住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求助的出口”——曾鹏宇做过一个统计,他收到的500多条陌生求助中,真正因为疾病或困难需要帮助的只有9位,不到2%.真实求助信息被淹没在汪洋大海般的骗捐信息中,有多少人会看到、相信并施以援手呢?

  网络骗捐事件频发,反映出监管机制的漏洞。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个人求助“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又不属于私人募捐,因此不在新《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尽管骗捐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诈骗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惩罚总是在骗捐发生之后。而网络骗捐的广泛性、受害群体遍布各地、单笔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等原因,都会增加举报成本和维权难度。

  那么,如何对待骗捐行为呢?

  从法律和监管层面上讲,核心的工作一方面是完善相关法规,另一方面是对求助者、募捐者、网络筹款平台、网络善款等加强规范和监督。但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和潜在的捐(受)助者,自身公共意识的培养也不可或缺。我们不能因为有骗捐的情况存在,就吝惜爱心;也不能因为“爱心泛滥”,就给骗子可乘之机甚至纵容恶行——爱心是一件“易碎品”,一次又一次的骗捐是在侵蚀社会诚信系统,也是在稀释和戏弄个体的同情心,而后果恐怕是人们在别人“一方有难”时,变得冷漠甚至“八方旁观”。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