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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安徽利辛26岁女子李娟被恶犬咬成重伤的事,持续在网络发酵。记者赶赴李娟的老家安徽利辛展开调查,发现情节大逆转。李娟并非在回家路上受伤,而是在一家养狗场内被狗咬伤的,而这家养狗场的主人,正是她的男朋友张宏宇。张宏宇也承认,自己撒了谎,但他表示,所有善款将用于女友治疗。(10月21日《现代快报》)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伟力。比如,在这起狗咬人事件中,伤者收到善款已超80万元。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是一种典型的骗捐行为,不仅骗取了人们的爱心,也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必须正视的是,在起狗咬人事件中,伤者及男友骗捐之所以得逞,缘于人们对于网络募捐,是且质疑且支持。由此得见,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公益机构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换言之,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因此,情侣骗捐80万,倒逼网络募捐规范化。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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