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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借力维权也要探索主动维权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5-15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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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萍乡市总工会为职工维权成绩显著,借助市委、市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借梯上楼”争取更多的维权资源和手段:“借船出海”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法律援助的“联合舰队”:“借网捕鱼”聚集优秀人才成为服务职工的法律志愿者。(5月13日《工人日报》)

  工会为职工维权,借力打力已是常态,这也比较符合工会特色。因为中国工会最大的优势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方向,工会工作一般也会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但从工会以往只靠借力为职工维权来看,也暴露出最贴近职工的基层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还缺少办法,难以凭自身的力量同伤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抗衡。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含义:一是职工法定的刚性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维权;二是依法拓展职工的权益并落实。落实职工法定的刚性权益,需要工会借力,诸如工会借助人大、政府、政协对劳动执法情况的检查,借助社会力量对维权职工的法律援助等。

  虽然改革要求“小政府大服务”,但政府再“小”,对企业来说也是不能开罪的“大”。也正是政府的权威,为工会借力、为职工维权创造了有力条件。然而,需要注意,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简政放权”。权力部门去企业劳动执法检查势必会减少,因为检查有可能为某些官员提供权力寻租的方便。何况有政府的劳动监察机构,又何须劳烦多个权力部门去企业检查?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给用人单位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更多更大的用工权。

  在市场经济中,工会不仅要借力维护职工的刚性合法权益,还要探索主动依法去扩展职工的权益,并使之具有刚性。什么叫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是要求工会维权,符合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规律。

  人们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只要不违法的契约一旦形成,制定契约的各方就要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是全社会形成的最高等级的契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要在这个权威契约内活动。毫无疑问,工会代表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的集体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就是职工和企业行政都必须遵守的契约。

  当然,即便工会主动维权,借力也是有必要的。河南有个省辖市,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是解决不了职工不敢谈、不会谈和企业不愿谈的问题,而根源是企业不愿谈才造成职工不敢谈和不会谈。2011年该市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一下子解决了企业不愿谈的问题。

  可以说工会主动维权的方式,集体协商是一个重点。工会需要探索怎么提高集体协商签订合同的质量,对职工权益保护和发展要精细化、具体化和明确化,让集体合同这个契约,体现出职工权益的发展并具有可操作性。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契约的行为,权益受到伤害的职工,就有了依法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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