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勿让“跳楼秀”成讨薪救命稻草
刘林
//www.workercn.cn2015-11-1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双十一”当天,许多人正在网上“火拼”抢购的时候,建筑工人潘某却为了讨要工资持刀想要轻生。11月11日中午,港口镇保利·国际广场的农民工生活区(简称“生活区”)内,潘某与工友在向工地老板讨要工资时被打伤,后拿起菜刀要与对方打斗,并爬上屋顶,声称不拿到工资就自杀。(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又是一场“跳楼秀”,相关工人为讨薪8万多元,冒险爬上了屋顶,这种极端方式虽不可取,但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无比艰难。每到年关,农民工工资就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农民工为讨薪也费尽心思,怎一个辛酸了得?不知从何时起,也许是从第一起以跳楼的方式讨薪成功的案例开始,跳楼讨薪成为了农民工常用的手段之一,也成为了公众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

  要想让此情此景不要频繁上演,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补位”到“到位”。比如,提前建立和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工资基本保证金制度。同时,劳动监察、建设、工商等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各尽其责、各尽其能,积极受理农民工讨薪事项,加强联合执法,对恶意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乃至入刑,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成为农民工强有力的“保护伞”,增强与他们的互动,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追责一整套完善的机制体系。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强检查督促。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着手建立起执行威慑机制,在日常出行、银行贷款、注册企业、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以及高消费等方面共同对“欠薪”的企业主、包工头等予以严格限制,使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的诚信信誉受到威胁,迫使其寸步难行,使其敬畏法律,尊重农民工、善待他们。总之,勿让“跳楼秀”成为农民工讨薪的救命稻草。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