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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辅警”有归属感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5-24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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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他们穿着“警服”,往往干着和警察同样的工作;但在一些人眼里,他们不过是“临时工”,没有独立执法权,人员构成鱼龙混杂;而在他们自己看来,收入低待遇差,没有身份认同感,未来之路迷茫。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和管理模式,成为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中绕不过的话题。(5月21日《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的报道,揭示出辅警(或称“协警”“警辅”)工作的酸甜苦辣,工作不少干,待遇却很低,有的地方“辅警”工资就是当地最低工资的水平。报道称,中国平均每万人配备13名警察,而韩国为30名,德国为40名。

  我国警力与人口的配备,恐怕还是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而改革开放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变,人口流动频繁,社会强制治理的项目增多,警力配备已严重显得不足,于是“辅警”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辅警”已有400万,而中国内地警察只有一百六七十万。

  “辅警”是对民警队伍的补充,却享受不到民警的精神和物质待遇,造成了他们归属感的缺失,让“辅警”感到前途迷茫。

  在十七八年前,《河南工人日报》接到南阳市一名“协警”的来信,来信人说是他复员后被分到治安大队,和在编民警干一样多的工作,工资却比在编警察少一半,每个月不到400元。报社记者联系来信者的单位,单位的领导回答,按文件精神规定,今后民警只招用警校学生或转业军人,复员兵属于政策性临时安置,不能入编,财政没有他们的工资预算,他们的工资要靠单位自筹,所以在编和不在编的警察确实存在工资差别,可这不是单位可以解决的。

  因警察属于公务员序列,以前行政单位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曾有一名在新乡市乡镇派出所工作十多年的“民警”求助,他到了退休年龄,因为是“协警”,所以不能享有民警的退休待遇;又因为派出所没有参加职工社保,也没有退休职工的退休金。

  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协警”大概是在1992年,原是指从公务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抽调人员补充人手短缺的警察队伍,他们的干部身份不变。但这项改革举措很快改变了初衷,协警成为警察队伍中的“临时工”。用现在流行的话讲,是公安部门掏钱向社会买服务,可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所购买的社会服务。“辅警”身着警服,却没有正规警号,执行公务却没有执法权,只有协助警察去执法。然而“辅警”又多是在基层一线,和群众直接接触最多,有时很难分辨执法和“协助”执法的界限。比如交通“辅警”,独自给违章司机开罚单,就容易产生争议。

  身着警服执行公务的人员,应该有较强的素质,这个职业素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职业的荣誉感上。“辅警”身着警服,却又享受不到警察的待遇,缺少培育职业素质的荣誉感。因此常见因作风恶劣被处罚的“警察”,会标明身份是“临时工”,也很可能是实情。但老百姓不相信,认定是有关单位拿“临时工”当挡箭牌推卸责任。因为在群众看来,只要身着警服执行公务的人,就应体现公安的形象。

  承认“辅警”大量存在的必然性,就要有让“辅警”有归属感的紧迫意识。需要加快改革步伐,改变“辅警”的待遇,让他们感同身受到前途光明,建立起职业荣誉感,自觉提升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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