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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河南工人日报》报道,在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的调解下,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农民工郑光才一次性获赔偿款58万元。此前的2月4日《河南工人日报》报道,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多次调解,使四川籍农民工杨某拿到工伤赔偿56.5万元。
笔者对工伤赔偿调解常会有“工伤职工必然吃亏”的偏见,原因就在于工伤职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工伤职工作出巨大让步才会达成调解协议。如2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披露江西省乐平市赵家山煤矿数十名尘肺病职工,政府居中调解下,在工伤赔付的调解书上签名,使工伤赔付变成了仲裁裁决工伤赔付额的30%.而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做到了让工伤职工满意、不以牺牲工伤职工利益为代价的调解很了不起,体现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特色。
笔者对林州市职工维权中心并不陌生。15年前,林州市总工会成立了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确立了“向职工送法,为职工维权”的工作宗旨,提出“你进工会门,咱是一家人,有冤尽情诉,帮你鸣不平”的口号。15年来,维权中心的宗旨和口号始终化作行动,以不变的宗旨应对变化万千的社会。
15年里,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打造出劳动者的口碑,职工维权遇到困难,就有人建议去找市总工会的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因为维权中心工作效率高,而且不会为追求结案率让维权职工的权益“缩水”。
维护职工权益追求高效又不“缩水”,有秘诀吗?有!
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的同志讲,一是崇尚法律,维护职工权益不知道法律依据是空谈。维权中心曾代理一个年迈农民工维护退休养老权益的案件,要求用工单位补缴农民工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但仲裁不受理,法院不支持。维权中心改变诉讼请求,请求用工单位补偿因不缴社保费造成农民工的养老损失,因有法律依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是维护职工要在心,有百折不挠的心态。维权中心曾维护被黑职介欺骗出国打工的13名农民工,历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起诉、联系新闻媒体报道种种周折,最终促成政府多部门施压,令原职介人退还了农民工缴纳的职介费等钱款。
三是重视维权的智慧。就如几起调解工伤农民工赔偿不“缩水”的案例,维权中心的智慧是先同工程承建商国有企业商谈,国有企业尊重法律,对工程的发包和工程款发放有控制权。有了工程承建商的理解和支持,再去调解工伤赔付,让使用工伤农民工的施工方按工伤保险标准赔付,就容易多了。
工会维护职工权益高效而不缩水,尚法、在心、重智,缺一不可。这也应该是工会维权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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