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广场舞的“春天”来了
陈勇钊
//www.workercn.cn2015-09-11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9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公园里、绿地上、商场外、街角边,大妈们排着整齐划一的队伍,随着响亮的音乐翩翩起舞,早就是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但与此同时,广场舞在“围观者”中的评价并不好,因为噪音扰民、占用场地等问题,时常有各类相关纠纷见诸报道。

  其实,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相当程度上是场地缺乏的问题。正因为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广场面积都未能达到“宜居标准”,迫于无奈,广场舞只能更多在居民楼下进行,进而产生扰民问题。跳广场舞既然如此大受中老年人欢迎,政府部门理应为之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其继续扰民。

  关注广场舞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就是老龄化社会的快步到来。到2025年,每四个中国人中就会有一人超过60岁。让老年人干点什么,一方面锻炼身体,一方面愉悦身心,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内容。既然群众自发选择了广场舞,政府部门就没有不支持不力挺的理由,因此这不是什么媒体炒作的“大妈的胜利”,这是政府的责任。

  四部门发文力挺广场舞,要求“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事实上已将广场舞上升到了国家层面,明确了“引导”与“服务”的政府角色定位。一言以蔽之,让广场舞“跳”得更好,既是一个全民健身与民间文化的命题,更是一个公共服务与老龄社会的命题。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