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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人行道必须保证2米宽,正是看到了现实问题的尴尬。事实上,这不只是保证了人行道的必要宽度,使城市规划建设比较舒适美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理念,是对人的权利的最基本的尊重。
7月5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今年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地标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范,挤占人行便道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将被清除,本市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必须留出至少两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7月6日《京华时报》)
人行道到底有多宽,可以说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问题,一般而言,人行道都能容几个人同时通过,因此,人行道宽度通常并不存在问题,也不是一个问题,不必要特意规定必须保证2米的宽度。所以,当看到北京市规定人行道需保证2米宽的要求,有人会觉得多此一举,也有点儿可笑。
恰恰相反,规定人行道的宽度不仅不是多此一举、多余其事,让人觉得可笑,而且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非常有必要。因为,城市里的土地真正是“寸土寸金”,如果不规定人行道的最底宽度,最终人行道宽度五花八门事小,有的人行道窄的几乎无法满足行人通行。
这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有很多现成例子。据媒体报道,2015年,重庆晚报记者在菜园坝火车站发现“最窄人行道”,最窄处不足10厘米。去年,成都一环路北三段的红花巷现“最窄人行通道冠军”,最窄处仅10厘米!而且低矮处还需躬着腰才能通行。今年,济南二环东路上,现“最窄人行道”,仅一排砖块的宽度,被路人戏称“没有最窄,只有更窄”。还有郑州、青岛等地都曾出现过“最窄人行道”,也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那么,为何很多城市都有“最窄人行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标准或最低人行道宽度要求,结果,在商业化的挤压下,人行道几乎被“忽略不计”,变成了仅有“象征意义”的羊肠小道。人行道“没有最窄,只有更窄”,给市民行走带来不方便是小事,最大的问题是人行道太窄,过往车辆多,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带倒,后果不堪设想。
“最窄人行道”暴露一个严重的问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者缺少以人为本理念,没有留足最基本的人行通道。也许城市道路需要足够宽才能避免拥堵,但是,当市民行走的基本安全宽度都达不到了,行人的生命安全悬于一线,那么这种只注重车辆通行的规划建设理念就是错位的,至少是不公平的。
当然,如果人行道宽度由于受到了商业化的挤压,没有达到必要宽度,行人通行难,最终的责任也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者,要么被开发商绑架,没有守住人本底线。当然,从制度层面而言,仅仅靠约定俗成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设定专门制度规定,规定最底宽度要求,同时,要严密监督,防止人行道被挤“没了”。
北京市规定人行道必须保证2米宽,正是看到了现实问题的尴尬。事实上,这不只是保证了人行道的必要宽度,使城市规划建设比较舒适美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理念,是对人的权利的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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