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线上消费投诉举报热点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多家电商企业。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情况看,截至2018年12月24日,43032名消费者共提交“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线上消费投诉举报124981件,共涉及企业49023家,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77.7%。(1月21日 中国商网)
近几年,电商平台利用“双十一”“双十二”等活动进行促销,拉动了消费内需,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商家促销搞得噱头十足,可操作起来并不透明,没有几人真能得到给出的所谓“优惠价格”;一些不良商家甚至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操控“双十一”价格“虚构原价”“随意价标”“不降反升”“先升后降”“搭载销售”“捆绑销售”“预付销售”等价格因素外,商品的质量也并不尽如人意,不少商家在“双十一”“双十二”售卖临期商品或滞销品货,还有诸多美其名曰“电商特供”“双十一特供”“双十二特供”的商品,实则是品质低下或偷工减料的次品;而延迟发货、快递爆仓、退换麻烦等,电商布了很多的“雷”,挖了不少的“坑”,就等着消费者去跳。
“先涨价后打折”“预付费交费容易退费难”“线上线下同款产品质量不一”等问题十分突出,有关部门对电商平台进行约谈,希望电商平台建立完善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尽快解决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平台主体责任、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维护节日期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只是约谈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如何从机制上认真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使电商更加规范依法运作。
《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开始实施,该法对消费者在网上消费遇到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消费者在网购买到假货电商负全责,最高罚款200万;店家刷好评被禁止、删差评最高罚50万;电子支付出现错误,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不得将搭售产品作默认选项,最高罚款50万等等,有关部门只有依照《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有关部门除了对先涨后降、销售假货等等,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让其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赔偿。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电商和平台进行严肃处罚,才能使平台加强对电商的监管,防止各种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