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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地方权力者为了帮助信用社改制,在追贷问题上无所不用其极:县长亲自挂帅、公检法随时拘人、教师及公职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追贷人员绩效“末位淘汰”……这不免让人生疑:商业金融机构,莫非是地方政府开设?如此不避嫌、不依法、不收手,究竟是怎样一种权力惯性使然?
倒是有两个细节,令人浮想联翩:一是2012年6月,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012-2014年期间,省财政对成功改制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奖补。而临泉县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04亿元。要拿到这笔奖金,确实需要“大力度”。二是《临泉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务的,对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超额部分按5%奖励;对包片干部及书记、主任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清收任务的1%作为工作经费。有了利益驱使,“大力度”才能兑现为“大动作”。
不过,声势浩大的“全县追贷”,也不过是穷凶极恶的虚张声势罢了。因为法理而言,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关系,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范畴,欠多欠少,信用社都可以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法理依据,说政府可以越俎代庖地帮信用社来收账。正如网友所言,“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属于滥用职权,没有法律依据。不清楚信用社与政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得不提一个说法,据临泉县多名乡镇、村干部透露,追缴上来的贷款,乡镇要提留35%,村委提留5%。于是两个问题来了:第一,就算地方部门帮助信用社追贷是其情可鉴,那么,又要从中大额度分红,公权扮演了什么角色——这是黑帮电影中“收债公司”的临泉版?第二,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公权越发谦抑、与市场的关系也越发清爽,为什么临泉还是敢于悖逆“依法治国”的逻辑,明晃晃拿低保等手段,去要挟债务人?这种霸道作为,难道仅此一例?
法治是善治的灵魂。尤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公共治理的现代化,底线就是谦抑的权力节操、敬畏法纪的公共理性。欠债不还也许是个法律问题,失信主体确实也该“无路可走”,但任何罚单,不应该以“家法”的面貌凶悍而出,而应该讲究程序正义——简言之,就算是债权人,也不可能横竖都有理。何况,地方政府帮金融企业追贷纯属“狗拿耗子”而已。
“全县追贷”这则寓言中值得反思的有很多,譬如“市场归市场、市长归市长”的边界问题,又譬如地方司法与行政机关的错位问题,再譬如行政考核中荒谬的“末位”逻辑……但最值得警惕的,还是层层下达违法任务、又层层被贯彻落实的尴尬现实。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在“全县追贷”这件事上,何止斯文扫地?但愿这只是一场误会,更但愿地方部门都能少操心经济主体的利益,多关心民生冷暖的权益。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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