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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望:国企反腐力推深化改革
西北望
//www.workercn.cn2015-02-09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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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对几家大型国企专项巡视的反馈情况:中国联通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华电集团存在违规支付并购款、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等问题;神华集团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一些私人老板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一些国企单位和人员违法犯罪到了明火执仗的地步,国企反腐到了必须出重拳、动真格的时候。

  官场反腐的自然延伸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惩治和预防腐败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反腐败的突出成果,不但在于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蒋洁敏等一批官场的“老虎”,也在于揪出了宋林(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孙兆学(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王帅廷(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等一批大型国企高管(大部分是中央管理企业的高管)。在2013年和2014年进行的五轮巡视中,中央纪委对14家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工作,发现一些企业高管在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等各个环节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权力寻租等问题,70多名国企高管在2014年应声落马。

  一批国企高管在这一轮反腐风暴中落马,与一批官场“老虎”被打可谓一脉相承,国企反腐正是官场反腐的自然延伸。国企高管具有党政官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双重身份,由于他们大部分仍然由管理部门任命(央企高管多为中央直管干部),而非通过市场化渠道产生,国企高管作为党政官员的“身份意义”,要大于其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意义”,一名国企高管被查处,与一名党政官员被查处,在这一点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些官场“老虎”被查后,牵涉出一批他们在国企中的“盟友”或党羽,而有的腐败分子更是在党政官员和国企高管之间来回转换身份(如蒋洁敏被查处时担任国资委主任,之前担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这种特殊的政商关系,也决定了反腐风暴必然从官场延伸至国企的方向。

  国企反腐亟须制约高管权力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国企腐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利用手中的权力,自行制定管理层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标准。有的国企高管的“合法”薪酬,比同级别党政官员高出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中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同海平均每天挥霍公款4万元,国电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出席公司会议住6万元/天的总统套房,成为某些国企“一把手”以职务消费为名大行腐败的典型样本。国企高管获取天价薪酬,职务消费随心所欲奢靡无度,本质上都是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

  另一种形式,就是中央专项巡视发现的“一些国企内外勾结围猎国资”,如中国联通高管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华电集团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中国海运高管以低价将运输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公司经营,损公肥私,等等。如新华社述评所指出,国企靠山吃山、靠船吃船、靠油吃油问题普遍存在、花样百出,国企“蛀虫”有直接以权换钱、换色的,也有退休后拿期权的,这一切的代价是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官员掌握着公共管理、市场监管等公权力,官场腐败主要缘于党政官员对公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与此类似,国企高管实际掌握着国有企业涉及和承载的垄断资源和自然资源,国企腐败主要缘于国企高管对权力的滥用,国企反腐的关键,也在于对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以国企反腐推动国企改革

  反腐是改革的重要抓手。这一轮国企反腐启动之初,中央“以国企反腐推动国企改革”的思路就十分清晰地呈现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此,国企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去年中央出台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主要为遏制国企高管的第一种腐败,制定了长远改革方向和具体的政策标准。与此同时,国企改革关键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企内部治理、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国企反腐体制创新等方面下工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现代企业制度构架,在国企内部建立权力相互制衡、协调的健康生态,改变国企负责人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家长制”格局,改变重大投资项目不论证、重大决策不履行规定程序、重大事项不向企业内部或向社会公开等沉疴积弊。

  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规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开透明、高效有力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国企高管和“一把手”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遏制国企腐败。

  向国企反腐要效益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依法保障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障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到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保障,再到确保执政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和全局把握,都需要有稳定、充沛的财政收入,“手中有钱”才能“心中不慌”。国有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国企发展、改革和反腐的成效,对充实国家财政、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显然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去年全国国企利润仅比上年增长3.4%,而负债超过66万亿元。国有企业不是铁打的基业,国有资产经不起腐败分子的蚕食。国企强力反腐既是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企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以国企反腐助力官场反腐,并从国家治理一盘棋的高度,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杀伤力、辐射力,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需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国企反腐都须臾不可放松。

  中央纪委五中全会决定,今年将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权覆盖。今年国企将被开辟为反腐败的“第二战场”,被国企垄断、腐败易发的区域,国企改革产权交易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等,将被中央专项巡视重点“关照”。与官场反腐一样,国企反腐也应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没有完成时,不难预计,在某些时候和国企的某些领域,反腐规模和力度将比官场反腐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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