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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是清华大学计算机硕士,生前就职于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闻泰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4月7日《南方都市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然而,猝死的张斌每天仅仅休息几个小时,且长期处于加班状态,其加班时长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在闻泰公司,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加班的规定并未得到执行。无论连续超时加班是否是张斌猝死的直接原因,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加班现象,都应当得到整治。
用人单位的用人理念必须转变,学会善用人才,谋求劳动者长期而稳定的贡献,而不是一味谋求短期利益,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式用人。张斌系清华大学硕士毕业,是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精尖人才,企业理应分外珍惜,积极保护。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顾人才保护,拼命压榨劳动者,酿成了许多加班过劳致病致死的悲剧。从长远发展和现实影响的角度而言,这种压榨行为对企业毫无益处,只能让人才离心,工作成效打折。用人单位有必要形成这样的认识:人才的潜能和价值需要合理挖掘,不能急于求成,对劳动者施加过分的工作压力,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同时要指出的是,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欠缺,也是导致超时加班现象的重要原因。面对单位不合理的、损害权益和健康的加班要求,很多劳动者不懂得自我保护,更不会据理力争。劳动者应当明白,健康是搞好工作的前提,工作固然宝贵,但健康和生命才是人生的基础,劳动者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超时加班勇敢说不。
另外,既然劳动法早有规定,为何超时加班大量存在?显然,法律并未得到践行。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让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譬如:加强法律条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超时加班的企业予以警示和惩处,对超时加班的“工作狂”员工进行疏导、劝阻乃至强制离岗,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总之,要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三方共同协力,三方缺一不可。只有劳动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得到提升,用人单位的用人思想得到升华,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和践行,无视劳动者权益与健康的加班现象才能得到遏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能最终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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