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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清查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过程中可以创新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公开自己的财产
上海市5月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要求,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采取“一方退出”机制(5月5日《京华时报》)。
现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并不需要亲自出马,他们通常利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白手套”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在中纪委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从事商业活动的比较少,绝大多数都是由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遥控某些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会从事各项商业活动。
换句话说,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由于匿名投资人或者匿名股东的存在,如果从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角度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子女经商的问题,那么,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比如,部分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上市,一些海外调查机构在对公司的股东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原来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出现的投资者莫名其妙地消失。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匿名投资人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只要寻找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作为名义上的投资人,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规避关于限制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上海市出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实际上是要进一步清查在上海市从事商业活动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于上海市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可以说是一个难啃的硬骨头。如果在上海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注销自己的公司,那么,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但在庞大的既得利益面前,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愿意放弃既得利益,是否愿意注销公司并且上交非法所得,的确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假如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将自己控制的公司转让给他人,或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结构,委托代理公司或者把公司的股东变成“白手套”,那么,清理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并非一概禁止,但是,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必须以财产公开换取公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支持。上海市在清查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过程中可以创新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公开自己的财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既有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上,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还可以考虑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财产信托制度。今后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可以通过信托方式经营,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再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接受委托的信托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如果信托公司在信托经营的过程中利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影响力,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信托公司谋取利益,那么,司法机关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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