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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上海的新规,堵塞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谋取利益的漏洞
5月4日,上海市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上海市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这是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落到实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有权利从事商业活动。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如果允许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不仅会败坏党的风气,更重要的是,会滋生大量的权钱交易行为。正因为如此,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范。但从实践的情况看,把这些规范落到实处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以往的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往往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其本人成了匿名股东。而这种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却具有合法性,匿名股东获取商业利益的权利得到承认。
此番上海的新规,堵塞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谋取利益的漏洞。这一规定带有明显的警告意味,其目的就是要警告那些相关人员尽快收拾摊子,不得继续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党政领导干部本人须辞去现任职务。
应看到,中国的反腐败有自己的特色。在身份社会如何杜绝关联交易,如何防止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代理公司或者“白手套”从事商业活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政治课题和法律问题。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商业领域之后,仍然能获得巨额的商业收益,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尽快出台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利用权力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限制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涉及到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假如不能彻底切断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商业活动的代理链条,那么,禁止规定就会形同虚设。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已经设立的企业必须信托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但是,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必须公开商业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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