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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昨日正式公布实施。
有时,站在历史的山峦上,才能更加清楚地理解一些事情的意义。回首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这艘巨轮已经跨过了“八月长江万里晴,千帆一道带风轻”的阶段,潜在的挑战显性化,“成长的烦恼”逐渐出现,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站在这样的历史节点,我们需要更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才能带领人民啃下“硬骨头”,跋涉“险滩”。因此,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治吏务必从严。然而,从近期披露的案件和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报告来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却频频出现,俨然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绊脚石”。尤其是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和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甚至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腐败的重要“支流”。在官商交往被严肃整治后,管住领导干部“家里人”,截断官商一体的支流,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行治修制,先民服也”。相比于运动式治理,制度带有根本性的作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制度入手,才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重要路径。从这个角度而言,上海此次出台的规定,不仅在可执行、可操作上,下足了“细功夫”,还形成了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闭环”。从操作层面而言,规定把经商办企业和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并且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管理进行了区别,既具有可操作性,也对制度进行了细化,避免“牛栏关猫”。从监督问责层面而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汇报,并且要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提拔任用上。以制度的刚性,管住权力的任性,这是规定最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上海的这个规定虽然只是试行,带有探索性、先行性的特征,但毕竟在用制度管住领导干部“家里人”这条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当然,制度终究是要靠人来实施,再严密的制度,总会有可钻的漏洞。如何从价值观念上,从思想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漏洞,恐怕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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