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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其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几大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几方面的改革在2014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大气污染;河北省出台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湖南省正在制定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高院审结6家化工企业违法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支流案,判处被告赔偿1.6亿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地方的积极探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改革的力度,给人有益启示。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注重倾听多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审,环境保护法则经过了四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授权地方政府限制机动车通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初次审议此法时,不少委员对此表示异议。被判赔偿1.6亿元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原告被告双方均有激烈的法庭辩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涉及公益和私权的平衡,只有充分讨论,才能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不能什么事情都坐等上面设计好了再做。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批制度,就是从地方探索开始完善并推向全国的。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可以结合实际,从能改的地方改起来。事实上,在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地方政府大有可为。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勇于打破利益樊篱。群众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首先看身边的环境质量,而许多污染问题又是跨地区、跨流域的。APEC会议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再次证明联防联控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新安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和稳定,归功于国家部委牵头浙江、安徽两省,实行了生态补偿,并建立起一系列治水治污的制度。在污染面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只有相关部门和地方形成合力,才能攻坚克难。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应该清醒地看到,对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我们远远未到庆功的时候。灰霾还未消除,水污染、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制度,让制度发挥长期的、根本性作用,让制度为生态文明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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