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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飙车案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拘役5个月,法拉利司机于某拘役4个月。法院认定两人犯罪情节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作出上述判决。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5月21日《法制晚报》)。
当事人不上诉,且当庭承认错误向公众道歉,诚心悔改的态度不似作伪,笔者相信他们今后应当不会再轻率飙车。然而,大屯飙车案却重新提醒人们注意,夜幕下的北京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飙车竞速”的世界。
据报道,案发时,唐某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超过179公里/小时。法庭上20岁的于某供述,事发时只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想赛一赛,比下车速,“知道车道内限速,没有查看过比赛车道……”笔者好奇,于某和这些朋友是第一次相聚飙车吗?北京深夜飙车的只有唐某、于某这一拨人吗?答案未必乐观。
唐某、于某得到这次教训,以后只要戒掉飙车的恶习,则于人于己有利无害。但问题在于,那些没有车毁人伤的汽车发烧友,那些买了“超跑”却堵在路上低速行驶的竞速爱好者,夜幕下的北京仍对他们有致命的吸引力。而伴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北上广深等大都市里买得起“超跑”豪车的发烧友小年轻们可不在少数,他们能吸取本案的教训吗?
不得不承认,法条里的“危险驾驶罪”对于飙车族而言,并无特别直观的威慑力。随着电影《速度与激情7》上映,这种威慑力越发被电影中酣畅淋漓的飙车快感所削减。不同于白日拥堵,深夜的北京很多道路可谓“清冷”,给飙车族提供了天然“赛场”。
大屯飙车案的一幕,真的不会重演吗?避免重演的有效办法之一,需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用不打折扣的行政处罚乃至刑罚,提醒飙车族用理性战胜欲望。
道路是城市的血管,确保城市肌体的健康活力。而飙车行为则如同血管里癌变,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甚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对于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既要注重事后惩罚,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加强重点领域排查,甚至不妨高价悬赏举报线索,努力将公路上的飙车竞速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遥想当年,“二环十三郎”陈震曾因飙车被警方拘留七天。据媒体报道,而今他已经浪子回头,成为一名汽车节目主持人,并参加摩托车大赛频频举起冠军奖杯。借用他对大屯飙车案的评价,“我觉得他不应该飙车,他应该到赛道去抒发对激情和刺激的追求。”笔者想对飙车族说的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赛车梦,更还夜幕下的北京一片安宁,你们不妨向陈震多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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