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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
记得当年笔者初为人师时,有老教师面授机宜,提出一个问题:假如你碰到学生辱骂你怎么办?如此“情境教学”着实令我困惑了老半天。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都被老教师给否定了:回骂学生,不但有失师道尊严,还会招来学生更严重的辱骂;气急之下出手,会招来学生还手,有时甚至还会吃亏(某校一老师手指着学生批评时,被批学生乘其不备,猛地将其手指扭断)。这两种办法都会被学生抓住把柄,让老师受到相关规定处罚。那报告学校领导怎样?老教师摇头:那等于向领导承认自己无能!到最后,老教师给出了答案:忍——即尽量不要和学生起冲突,在任何时候都要气定神闲,千万别动怒,一怒,你就乱了方寸,保不准还会吃大亏呢。
值得庆幸的是,笔者从教二十年来,尽管有时也遇到过难缠的学生,但总算没有当众受到过学生的辱骂。但同事中总有碰到过的,好在都“忍”了,化险为夷之后,师生情分早已荡然无存。
还是回到怀远县的这起辱师事件吧。据悉,当事教师梁老师已经47岁了,从教时间也该有二十多年了,按说经验丰富。谁料还是不小心犯了这么一个低级错误,受尽侮辱不说,还因此被开除公职,想想实在太不值。冲动是魔鬼,看来一点也不错。
有人际交往就会产生矛盾,师生之间也不可能全都像艺术作品中所描绘的那样,永远充满着浓浓的师生温情,有矛盾是正常的。毕竟,教育不是万能的。我们应该承认,在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的。可问题是,在这对矛盾体当中,教师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和主动权。恰恰相反,由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等法规,都把教师事先设定为师德的违反者,无论什么情形,先把教师放在道德的烤架上炙烤一番再说。再加上社会上、网络上对师生冲突事件的惯性认识,很容易形成对当事老师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声讨”浪潮,这使得教育管理部门在处理师生冲突的时候,不得不有所屈从和迎合所谓的“民意”,而忽略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换句话说,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往往会以牺牲当事教师的权益来换取从严治教的令名。
怀远的这个师生冲突事件究竟真相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希望怀远教育部门能够认真调查事件的发生过程,认真考虑梁老师的复议申请。在做到不护短的同时,也该做到罚当其错才是。毕竟,对一名教师来说,开除公职的处罚实在太过严厉,须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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