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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校方通过“校长信箱”回应称,“学校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我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对此,教育部人士称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如何妥善解决此事。(7月5日新京报)
高校之间因为校名而起争议早非新闻,所争者或为历史旧称,或为当下称谓。就在不久前,因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成为新“川医”,招致老“川医”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不少校友反对,四川大学为此向教育部正式提出行政复议。此番引起关注的“南大”争议,在民间已经存在有年。去年底,南京大学正式公布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全文,明确简称“南大”,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曾发布一条信息:“别争了!以后‘南大’就是南京大学!”现在看来,这样的期待还是太过乐观了。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大学为一个名称甚至“小名”而争,表面上争的是“名”,实际上也是在争“实”,在争“名”与“实”是否相符。这里说的“名”,就是大学的声望、名誉、传统等无形资产;而“实”,则是指与“名”紧密相连的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以及相应的其他有形回报。在这方面,大学与企业并无本质区别。大学为自己争“名”并非小题大做,而只关乎捍卫自身权益,舆论理应明确支持相关高校以恰切方式平息歧见。
化解“校(小)名之争”,有共享或独享两种方式。前者如此前南京有关高校对“中央大学”这一历史名称的共同维护,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共享这一金字招牌和校史传统;后者如此次“小名”之争,无论是当事的南京大学、南昌大学,还是存在类似争议的其他高校,都需要在官方甚至法律层面有个最终“了断”。由“小名”引发的高校之争,在以往尚停留在民间层面,现在既然郑重写入各校章程,那就成了准法律层面的问题,不应该再任由争议延续和扩大。
到目前为止,“南大”争议中的多方表现出了应有的理性。南京大学通过半官方渠道通报已就此事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达关切,是因为此事由颁行章程而起,而两部门为相关章程的核准方,也是相关高校的上级单位,理应对此事负责;两部门回应称希望协商妥善解决此事,也是基于“南大”简称的争议事实上存在,各方需要审慎面对和处理。而作为“系铃人”的南昌大学,在此事上的态度和作为就更值得关注。
抛开结果不说,此次争议的化解亟应成为大学精神的一次生动展示。相关高校为“名”而争,能否做到尊重历史传统、尊重社会习惯、尊重彼此关切?能否摒弃市井、意气之争,而归于君子与智者之争,以摆事实、讲道理乃至诉诸法律的方式平息争议?这些都值得有关各方三思。再者,大学之“大”并非尽归其“名”,把主要精力用在办学、育人、科研之“实”上,才最符合社会期待。连年的“抢状元”已经让社会备感失望,而今“抢小名”不应再效法前事。以大学之“大”,完全有理由、有能力消融“小名之争”,让公众看到大学应有的气象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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