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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哲: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拿来狂欢
//www.workercn.cn2015-07-16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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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1分钟,不到两个小时时间,几乎占领了所有社交平台。7月15日,相关话题占据了微博热搜的前五位,关于此事的调侃、段子和营销文案层出不穷,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

  目前,不雅视频源头仍未查清,视频中的两位当事人因为被“人肉搜索”,已经把所有社交账号的历史内容尽皆删除。显然,事情发展到现在,并不是他们的本意。不管这段视频是来自当事人还是有其他人推波助澜,违背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意愿拿视频出来与别人分享、调侃,显然都是不合适的。而恶意传播、售卖、诬陷、人肉搜索等行为,更涉嫌违法。

  毫无疑问,当事人有错在先,在公共试衣间中发生不雅行为,挑战了现有的公序良俗,将不雅视频上传网络,更涉嫌违法。他们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其中既应有法律的裁决,也应有道德的承担,但这个代价理应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裁定交给司法,已有律师释法,我国刑法中暂无关于公共场合发生性行为应该如何惩罚的规定,但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的行为可以追求刑事责任。“陈冠希案”中爆出艳照的电脑店的员工被判刑8个月,显然此次事件中将视频上传网络的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自公众的道德讨论也是应然,这起事件的道德定性无疑是复杂的:试衣间是不是私密空间?手机视频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视频中的当事人应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如果要,他们该以怎样的形式承担道德责任?这涉及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边界,类似的思辨和讨论其实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

  很遗憾,实际的网络舆论主流并不是讨论和谴责,而是一场狂欢:对女当事人的身材容貌评头论足;公然在社交网站上贴出视频截图;想段子,抖机灵;人肉搜索;商业机构借势炒作营销;微商在朋友圈售卖视频。狂欢末了还可以对当事人说上一句:“谁让他们做这种事呢,活该。”

  从这个角度看,即便舆论出现的是“千夫所指”的道德审判,也好过这全民参与的狂欢盛宴,前者起码能让大众坚定公共道德的边界,而后者本身就是在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狂欢过后,什么也不会剩下,一起妨害了公共道德的事件,反而在网络上引发了更多道德滑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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