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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地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7月23日《长沙晚报》)
有一句话深入人心:“中产和破产之间,只有一场大病的距离。”大病,是人们共同的恐惧。长时间以来,通过媒体和身边的圈子,笔者见过不少身患大病、无力治疗的人,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无奈选择放弃。对亲人而言,这是无法承受的悲伤,对社会而言则是挥之不去的痛惜。
此次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国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尤其对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能起到重要作用。不过笔者认为,真正要防止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也不能忽略一些具体问题。
首先,就是要加强对大病医保资金的管理。数据显示,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为7083亿元。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多省份统筹基金结存偏离“满足6至9个月支付需求”的红线。而多地已出现过假住院套取医保资金,大病保险“报不起”的情况。人们免不了要担忧:究竟能保证多少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呢?在筹款方式相对单一的现实条件下,必须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透明度,这样才能消除掉公众心中的问号。其次,应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很多买过商业保险的人都有感触,购买时业务员承诺“什么都保”,报销时却发现很多情况都不保。将大病医保交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加强监管,形成有力的第三方监督,对违约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再者,居民大病保险仍可进一步细化,建议按病种分类的基础上,也按照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如此才能真正起到兜底作用,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
大病医保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每一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其实施同样需要汇聚集体的智慧。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更好地征集民意、倾听民声,努力让这一善政惠及每一个人,救助每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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