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谁也没想到,两年前一篇题为《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近日被翻出,引得网友大哗——18岁打工妹郜艳敏落入人贩子之手,几经转卖、凌辱之后卖给了曲阳县下岸村一个不识字的羊倌。她曾多次自杀、逃跑均未遂,后来,作为全村学历最高的人(初中),成了村小学的代课教师,为一群山里孩子撑起了“一个人的全能学校”。此事进入媒体视线后,郜艳敏被称为“最美教师”,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2009年,据此拍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7月29日央广网、中国网)
其实我早已没有了评说的热情。可此事太过黑色幽默,以致让我那枯井般麻木的心也禁不住颤栗了那么一下下:果然生活才是最伟大的小说家啊!有哪个作者,能够写得出如此魔幻现实主义的情节呢?难怪我们缺乏足以打动人心的优秀文艺作品,都是因为没有学深学透领袖指示、严重脱离了生活的缘故。
可是,要怎样的物质“漏洞”与价值观“破洞”,才能从被捆绑、被凌辱、被剥夺的满腔泪水乃至遍地血污中提炼出“感动中国”的正能量来呢?该用怎样的调料,才能把对暴力犯罪的失于惩处、对失职渎职的疏于追责、对捂盖子阻挠采访之举的习以为常统统搅碎,酿制成一道感天动地的糨糊,置换为一股牢不可破的道德绳索,重新套在苦难深重的受害者身上?郜艳敏一次次忍受折辱而“不忍心伤害每一个人”,无疑令人敬重;可正如《论语》所言,“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对这种“大爱”的推崇备至,分明是在警告被拐女们:你应该百忍成钢,留下来帮助买主,你才值得尊敬;你若是逃跑、甚至举报或要求依法惩处施害者,你就是残忍,就是自私,就是没良心。这是多么奇怪的价值观传递。
可你若是认为当地有司麻木不仁、不辨荣耻,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的反应分明灵敏得很——记者的采访被百般阻挠,郜艳敏的举动遭到严密监管。由此足见,人家早已意识到了这不是什么光彩事。的确,一件长满虱子的破污衣,再怎么用道德锦线去缝补也成不了雀金裘。透过媒体报道,可以管窥一些基本事实:一个400多人的村庄,“前些年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十多个”,可见拐卖之猖獗、打拐之无力;初中毕业的郜艳敏竟一直是全村文化程度最高的人,可见公共教育之惨淡;教学点只能设在一间四面透风的石头垒的黑屋子里,老师们来了都呆不住,而郜艳敏临时代课十几年,月工资只有200元,后来才有600元,一年只能发一次而且寒暑假没有工资,可见什么“最低工资保障线”都救不了无权无势的底层劳动者。而与此相映成趣的是,2003年,该县曝出一名“百万巨贪”的教育局长郝成学,“上任教育局长1年半,家里的存款就增加了100多万元”,检察人员“从郝家共搜出1000多瓶酒……61张存折共206万元的存款以及11万元现金;他家的地下室堆满了大米、食用油等,许多早已过期变质,足足可以装满两卡车”。
事实上,对于“最美乡村女教师是被拐来的”这一事实,从镇村干部到普通村民,都不约而同地站到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一边;郜艳敏靠牺牲自己、以德报怨并“成名”之后,才“没有人再轻蔑‘这个媳妇是买来的’”,可见村民对强买强卖媳妇习以为常,甚至报以习惯性歧视。“感动”背后,分明层层叠叠躲藏着一个个不忍直视的价值观漏洞,难怪网友大呼“王法何在”。幸好,7月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作了表态: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拭目以待吧。假如“感动”能够填平这片土地上的物质精神遍体“破洞”,假如,我们对郜艳敏的敬重,可以建立在一个“无病”的基础上——人贩子受惩处、缺失的基本公共服务补上去、扭曲的是非观重新康复,受害者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那么,我们就“感动”吧!
文/林永芳
中国青年报:找不到父母的被拐儿童岂能还给... 2009-12-10 |
中国青年报:找不到父母的被拐儿童岂能还给... 2009-12-10 |
编外谈:“微博打拐”有哪些负面作用? 2011-02-12 |
有多少孩子在担当着腐败的“二传手”? 2011-02-17 |
孙瑞灼:被拐婴儿“还”买主,法律关系混乱 2011-06-14 |
“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无果的得与失 2012-08-31 |
“寻子车” 2012-09-25 |
燕赵晚报:买孩子比买赃车处罚轻太荒唐 2013-06-03 |
傅达林:曝光疑似拐卖儿童需防误伤 2014-05-07 |
季渚鸿:被拐“长子”找回后,也算超生? 2014-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