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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立法禁儿童独处能否照进现实
//www.workercn.cn2015-08-03来源: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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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极端案例不断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各方人士呼吁尽快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前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意见。(7月31日《北京晨报》)

  毋庸置疑,《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初衷,就是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频频发生的极端案例面前,禁止6岁以下儿童独处,确实具有良好的初衷和目的。不过,虽然保护条例具有正面价值,但在现实中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恐怕还会面临一定的掣肘和障碍。

  需要明确的是,未满6岁儿童独处的原因是什么?不难看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是单一的。比如,某些父母是上班族,根本不可能24小时陪伴自己的孩子。再比如,某些农村的父母在外打工,自己的孩子则只能留守在家中,父母也无暇顾及孩子。应该说,只要具有时间,条件允许,父母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孩子独处。之所以孩子独处,很多时候面临现实中的障碍,是不得以为之,客观环境决定了只能让父母忍痛割爱,让孩子孤零零独处一隅。

  万不得已的现实下,工作与生活的被迫选择,儿童的独处显得更加无奈。出于现实需求,孩子只能自己独处,即便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就一定能够产生实际效果吗?一方面,孩子独处与空巢老人具有相似性,禁止独处的法律规定,与法律要求“常回家看看”类似,难免沦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即便儿童的父母不遵守,迫于工作生活的现实所需,让未满6岁的儿童独处,如何给予处罚、又该给予何种处罚呢?

  其实,从中不难看出,该保护条例中凸显出了立法缺乏科学性,与客观现实脱节。应该说,类似缺乏科学性的立法内容并不少见,比如“常回家看看”、“尿歪罚款”等等,最终都只能沦为纸面上的摆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应该考量现实环境,能够凸显出法律法规制定的本义。假如,立法缺乏科学性,只是采取想当然的立法模式,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戕害法律法规的公信和权威。

  儿童权益需要保护,但是应该结合现实环境,制定出周密、完善、可行的思路。从这个方面而言,在立法过程中,就需要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针对性思路。保护儿童,不止是法律层面的简单修补,而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尤其是,在客观现实上,应该为禁止儿童独处创造条件,消除父母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有能力、有条件、有时间陪在孩子身边。

  说到底,保护好孩子,不能仅依赖于立法完善,而是应该统筹设计、周密部署。法律法规应该完善,但需要具有科学性,能够结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立法的初衷和本义,从而为儿童权益提供可靠的庇护。(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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