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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好人评选机制,还得有好人退出机制。被评上好人,只是群众对其以前行为的认可,以后如何,还得看好人能否坚持一个标准到底
今年6月,江苏阜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46条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个以红头文件对“好人”进行奖励的城市(8月5日《中国青年报》)。
“让好人有好报,让有德者有所得”,阜宁县在全国开了“奖励好人,上不封顶”的先河。如此大魄力、大手笔,让不少网民感叹没能生在阜宁、无缘享受当选好人的待遇。
然而,阜宁本地群众对此的关注程度却不及网民。最终被评选为“十大阜宁好人”的徐海云、薛庆成,都是接到县里的电话后才知道自己被评为“阜宁好人”;同一个村还有3人被评为好人,可村民却对此不知情,甚至连名字都没听说过。如此种种,表明阜宁好人评选的群众认知度还有限。而且,类似阜宁县供电局奖励好人的两万元支出只能想办法内部解决的问题,也让人对奖励上不封顶能否长期坚持产生质疑。
褒奖好人,对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具有积极的意义。曾几何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好人流血又流泪”事件频频发生,让不少人直呼“做好人伤不起”,就连老人摔倒要不要扶都成为了一个让公众纠结不已的话题。
如此,让中国传承了上千年的“好人难做”一词不断异化,成为不少人心中永远的痛。在这种情形下,挖掘好人、推介好人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让好人得到应有的尊重,成为社会的精神榜样,感染他人,激励他人,才会有更多人加入到好人行列,使好人好事蔚然成风。
要使奖励好人真正实现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目的,就得把好人评选做实,做到严进宽出。严进,就是要严格好人评选标准,把好入口关,不限名额,不分指标,宁缺毋滥,真正选出群众公认的好人,防止好人评选沦为走形式,杜绝有人在好人评选过程中“做老好人”,以免不符合条件者混进好人队伍,影响好人整体形象。
何谓好人,是一个很主观的认识过程,很难找出一个客观的标准来对此进行定义。是参照去年江西高考考生夺刀救人般的见义勇为行为来评定是否为好人,还是参照“十大阜宁好人”徐海云般收养孤女、长年累月为敬老院老人免费理发的行为来评定是否为好人,不同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许有不同的结论。而且,好人好事涉及不同的领域,就可能有不一样的评价标准。在中央文明办所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分别进行评选,标准各有侧重,这也成为了各地挖掘、评选好人的重要参考。
不管如何分类,标准也还是主观的。最终以谁的主观认定为准,决定了好人评选的公认度。好人来自群众,谁是好人,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把评选权交到群众手里,评选出来的好人才会被更多的公众所接受。阜宁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村、镇、县三级联动评选,符合层层推选的形式。但评选决定权不能掌握在村、镇、县三级具体经办人员手中,而应该在村推选、镇筛选、县遴选的每一个环节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如此可一举多得,既让群众拥有决定权、把牢好人评选入口关,也让群众感受到好人好事、受到教育熏陶。
有了好人评选机制,还得有好人退出机制。被评上好人,只是群众对其以前行为的认可,以后如何,还得看好人能否坚持一个标准到底。对个人言行与好人标准明显不符的,如违法犯罪、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诚信行为等等,应该收回授予的“好人证”,将其从好人名单上除名,使其不再享有评上好人后所附加的奖励。这样的话,被评上的好人,除了收获一定的奖励,还有一份时刻以好人标准做人做事的责任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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