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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戴绿帽子”与男女私事的勾联,也是非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对此,作为正式制度的执法处罚规定应当予以认同,避开“戴绿帽”这一民间文化的忌讳
这些天,深圳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在围观交警执法的同时,也注意到违法行人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现象。
尽管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称让违法行人戴绿帽子,只是为了防晒并与绿马甲保持颜色一致,但它造成的执法效果的确不容乐观。从近期报道看,有的违法行人对此十分生气并与交警发生争执,有人表示宁交罚款不戴绿帽。
诚然,行人违法后可在交纳罚款与穿上绿色套装协助执勤之间择一而从,但由于包含绿帽子的绿色套装与民间文化、民间观念抵触,因此,人们会更多选择交纳罚款,从而削弱协助执勤可以起到的大众教育效果,实际上也就会消解深圳推出的协助执勤这一创造性罚则的价值。
“戴绿帽子”的掌故,据说可上溯至元明时期官府要求娼妓家的男人戴绿头巾,后用来指男人的妻子有外遇。将“戴绿帽”与男女私事相连,已经成为一种民间文化、民间观念。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一个国家的民情、民风、民俗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法律特征,这提醒人们,对我国特有的一些民间文化、民间观念,我们的法律规范应当作出恰当的回应。如果法律规范的订立者对此视而不见,就会引起民众的反感,进而妨碍法律规范效力的发挥。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受着两类制度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按照这种学说的观点,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则属于正式制度,而文化传统、社会观念则属于非正式制度。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需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契合,否则,如果二者存在冲突和矛盾,正式制度再好也难以奏效。民间对“戴绿帽子”与男女私事的勾联,也是非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对此,作为正式制度的执法处罚规定应当予以认同,避开“戴绿帽”这一民间文化的忌讳从而避免激起“羞辱刑”的想象。
良法不悖人情,既合理又合情的法才是能够顺畅实施的好法。民间法律规范的制订者,应当体察民间文化、民间观念折射出来的情感好恶。深圳交警部门为违法行人提供帽子遮阳,这是一项携带情感的执法措施,却因为帽子的颜色冲撞了民众情感。有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称红帽子配绿马甲很难看,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学学深圳大运会志愿者的服装搭配,换成白帽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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