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闯红灯一直是国民的恶习,也是交警部门的头疼。多年来,我国交警部门治理闯红灯几乎用了“十八般武艺”,包括“不闯红灯有奖”、“大屏幕曝光”、“罚站亮相”等手段,都没有止住闯红灯的脚步;深圳交警对闯红灯者罚戴绿帽劝导路人,只是管理的“传统套路”,没有其他恶意。至于市民质疑“戴绿帽”有“侮辱人格”的想法,实在是市民想多了,也想错了。
必须看到,交警部门管理闯红灯这个“正事”都管理不过来了,哪有心思跟市民扯“邪事”?罚闯红灯者穿绿马甲、戴绿帽劝导路人,不过是让颜色抢眼一些,进而引起过往司机注意劝导者安全,以让劝导者顺利完成交违章受罚,并没有什么非念、恶搞、侮辱的意思;有这种想法的,只能是某些市民“神经过敏”。当然,在这个社会“败俗故事”里,既有老婆不轨丈夫带绿帽说法,又有丈夫不轨老婆带绿帽说法,不管何种说法,都是建立在事实上的说法;事实不存在,此说法也就不存在,无论怎么戴绿帽子,也不会市民引起非议。可见,交警部门这个绿帽、绿马甲,仅是一个帽子、马甲而已,不存在民间“家丑”的气息。市民硬是往“家丑”上“靠”,等自己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戴,这才是一种“傻帽”呢?
闯红灯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忽略不计。在国家法律没有加大闯红灯法律成本前的日子里,交警部门只能以“轻微违法”处理市民闯红灯行为;按照“轻微违法”标准处罚,罚款是微不足道的,并不能给人“耳性”,唯一能给“耳性”的就是“体验交通执法”,这就是交警部门罚戴绿帽劝导路人的举措。其做法很正义,绿帽很正规,劝导下的教育也很给力,并没有什么不好。那种对此绿帽的非分之想,不过是娱乐化下的”花花肠子“而已,公众可以不去理睬。
此绿帽不是彼绿帽,市民闯红灯被罚戴绿帽也不必“吃醋”,“吃醋“的应该是那些交通违法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红灯本来就是“法律”,闯红灯就是闯“法律”,这是稍微有点法律良知的市民都应该拥有的基本常识,此常识没有,那也是一种“家丑”。具体到这件事上来,“丑”的不是“绿帽”,应该是闯红灯行为。市民能把闯红灯视为一种“家丑”避讳,这才是交通执法的真实用意。(童克震)
陈 方:“疯狂”渣土车,是该治一治了 2011-12-05 |
舒圣祥:“寻路中国”不在于制定闯黄灯标准 2012-04-18 |
快评论 2012-11-02 |
苑广阔:治“中国式过马路”可罚但不能全靠罚 2013-04-10 |
赵 勇:先确保没有逼人违法的“超短绿灯” 2013-05-10 |
赵 勇:治“人闯灯”也应治超短绿灯 2013-05-10 |
王传涛:一根杆50余探头?求“科普”! 2013-11-06 |
韩 睿:“体验式执法”别把好事办砸 2014-08-08 |
张枫逸:治闯红灯不能患上“曝光依赖症” 2015-05-07 |
汪昌莲:“曝光闯红灯”实为公权“闯红灯” 2015-05-08 |